強化"服務功能"打造法制化營商環境


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營商環境法治化目的在於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經濟環境,不斷提升招引投資的"磁吸力"。在營商環境法制化的過程中,要堅決把市場能辦好的事交給市場、社會能辦好的事交給社會、基層能辦好的事交給基層,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遵守國際規則,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

強化法治保障打造穩定可預期的市場環境。政府要將促進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增強市場環境的穩定、有序。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積極開展立法調研,配合人大立法。加強立法協商,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相關涉事主體、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要加強法規規章草案合法性審核,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問題。全面清理行政規範性文件,公佈失效、廢止、繼續有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目錄,及時修訂相應規範性文件。健全法規制度、標準體系,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普法工作。

堅持權力運行法治化促進公平競爭。對企業來說,每個城市所能提供的政策支持各有不同,但公平公正的環境和無差別對待無疑是最基礎的需求,而這個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政府在社會治理和開放發展的工作中是否公正、公開、透明,依法行政就是關鍵。首先要職權法定。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相關規定,結合機構改革後"三定"方案,明確劃清各單位的職責權限,分清政府和企業的邊界。要建立誠信政府,樹立契約精神,政府要帶頭守法,積極主動兌現給企業的承諾。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在法律法規框架下開展監管工作。要依法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打擊力度,維護依法依規從事經濟活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劣幣驅除良幣。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建立智慧執法平臺,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切實提升行政執法標準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強化法律服務保障有投資者合法權益。要主動靠前服務,發揮律師、公證處、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針對性的提供法律諮詢、法治宣傳、糾紛調解、法律援助服務,為投資者排憂解難,助推企業發展。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以基層為重點,加快整合律師、公正、司法鑑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不斷提高法律服務供給能力,更好滿足企業多層次、多領域、個性化法律服務需求。加強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完善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和矛盾糾紛信息反饋機制,積極開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公正,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具體案件增強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文/二月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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