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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華龍區樓宇經濟發展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濮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東北莊雜技文化園區管理中心,特色商業區發展服務中心:

《華龍區樓宇經濟發展扶持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華龍區樓宇經濟發展扶持辦法(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支持中小微企業的重大舉措,加大“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工作力度,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快我區產業轉型升級和城市功能提升,促進樓宇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濮陽市支持開放招商轉型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濮政〔2017〕38 號) 精神,借鑑外地成功經驗,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對象

(一)樓宇、專業園區業主及樓宇、專業園區運營平臺企業。經區商務局認定的樓宇、專業園區(以下簡稱樓宇),新建樓宇建築面積不低於8000平方米、已建成樓宇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新建園區佔地面積不低於100畝,已建成園區佔地面積不低於10畝。

(二)樓宇入駐企業及高管人員。在華龍區註冊並依法納稅、且形成區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一定額度的生產性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具體扶持企業類別見附件)及高管人員。

(三)第三方服務機構。為新引進的小微企業提供聚合、 結算、財稅、法務等各類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二、扶持標準

(一)對入駐樓宇企業的扶持及對高管人員的獎勵

1.對新引進企業的發展扶持。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以下標準的,按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用於企業擴大投資,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並對相應企業高管人員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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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駐區企業的發展扶持。當年區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以下標準的,以前三年區地方財力貢獻年均值為基數(駐區不足三年的,按實際年均計算),按增加部分一定比例給予扶持,用於企業擴大投資,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並對相應企業高管人員予以獎勵。

3.對外向型企業的扶持。對新引進的進出口型企業,第一年按企業形成區地方財力貢獻的100%給予扶持;第二、第三年按50%給予扶持。

(二)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扶持

鼓勵第三方服務機構招引小微企業入駐樓宇,併為其提供 聚合、結算、財稅、法務等各類服務,促使小微企業在華龍區 形成地方財力貢獻。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扶持標準與本政策新 引進企業一致,其區地方財力貢獻以其新招引的小微企業年度 區地方財力貢獻總和為計算依據,如果有單個企業年度區地方財力貢獻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不再按“扶持標準,第一款”重複扶持。

(三)對樓宇業主和運營平臺企業的扶持

1.鼓勵經營者自持產權。自持面積達到 70%以上,符合本辦法鼓勵產業企業入駐面積達到70%以上,且區地方財力貢獻額達到1000萬元的,對樓宇的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50萬元資金扶持。

2.鼓勵打造特色樓宇。對通過自主招商,樓宇內符合本辦法鼓勵的同一產業及關聯企業入駐率達到70%以上,且區地方 財力貢獻額達到1000萬元的,給予運營平臺企業一次性50萬元資金扶持。

3.鼓勵對老舊樓宇和原有廠房進行提升改造。對老舊樓宇和原有廠房提升改造並引進本辦法扶持產業企業的投資方,按實際改造提升費用的10%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扶持資金分兩次兌現,提升改造完成並經區商務局認定兌現50%,引進本辦法扶持產業企業入駐率達到70%兌現剩餘部分資金;如果未按要求引進本辦法扶持產業企業、改變樓宇或廠 房用途,退還已兌現扶持資金。

4.鼓勵各鄉(鎮、辦)、園區建設、租賃、購買樓宇和園 區,為企業免費、優惠提供經營辦公場所、廠房、公共服務平 臺等。

三、扶持兌現流程

(一)申報。按年度申報,每年在元月31日之前,由符合條件的扶持對象向簽約入駐鄉(鎮、辦)、園區提出申請。

(二)審核。鄉(鎮、辦)、園區初審,區商務局召集財政、稅務、統計、司法、審計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復審, 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三)公示。區商務局根據研究意見,將擬扶持名單向社會公示。

(四)兌現。區財政局按程序將扶持資金撥付給鄉(鎮、 辦)、園區,原則上 30 日內予以兌現。

四、其他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簽署承諾書。凡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納入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區級各類政府財政補助,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企業或個人獲得的補助,若需依法納稅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扶持期限為3 年,享受本辦法扶持的企業需在華龍區註冊年限不低於 5 年,否則退回已兌現的扶持資金。

(三)本辦法與省、市、區優惠政策有重疊的,擇優不重複享受。為穩定高管團隊、引進和留住高端人才,企業申請兌現扶持資金時,在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扶持企業和獎勵高管總 額的前提下,可根據企業申請向獎勵高管和高端人才傾斜;對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區地方財力貢獻高、促進就業明顯的重大項目或總部經濟,可採取“一事一議”。

(四)區財政局把樓宇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列入年度預算, 加強資金監管,定期開展績效評估。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為 2 年。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六)區商務局負責本辦法解釋工作。

附件:扶持企業類別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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