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好消息!以建築業等為突破口,推動就業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

1、推動復工復產

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

製造業、建築業等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動重點行業和低風險地區就業。

2、6月底前,允許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3、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4、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

5、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湖北省可放寬到所有企業。

6、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7、2020年3月底前開放線上失業登記。


文件原文(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

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更好實施就業優先政策

(一)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加快重大工程項目、出口重點企業開復工,以製造業、建築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和農業生產等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動重點行業和低風險地區就業,循序漸進帶動其他行業和地區就業。

(二)加大減負穩崗力度。加快實施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

(三)提升投資和產業帶動就業能力。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政策措施。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

(四)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充分發揮創業投資促進“雙創”和增加就業的獨特作用,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範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

(五)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託平臺就業,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引導農民工安全有序轉移就業

(六)引導有序外出就業。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農民工“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服務,推廣健康信息互認等機制,提升對成規模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引導勞動者有序求職就業,及時收集發佈用工信息,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信息對接,鼓勵低風險地區農民工儘快返崗復工。對組織集中返崗、勞務輸出涉及的交通運輸、衛生防疫等給予支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業。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

(八)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開工、物流體系建設等優先組織和使用貧困勞動力,鼓勵企業更多招用貧困勞動力。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儘快復工。利用公益性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優先對貧困勞動力託底安置。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52個未摘帽貧困縣、易地扶貧搬遷大型安置區的支持力度。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各地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上述新增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政策實施,發揮政策最大效應,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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