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感染了冠狀病毒,我所在的阿聯酋公司能解僱我嗎?

如果我感染了冠狀病毒,我所在的阿聯酋公司能解僱我嗎?

如果我感染了冠狀病毒,我所在的阿聯酋公司能解僱我嗎?


根據阿聯酋勞動法(UAE Labour Law),僱主在員工病假期間不得解僱他或向他發出解僱通知,這也包括冠狀病毒的病假。如果僱主在員工在病假期間解僱他或不向其支付工資和應付款,僱主必須賠償。

另一方面,如果員工休完90天的病假後仍不能上班,那麼僱主可以對他實行解僱。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有權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領取服務終了酬金(end-of-service gratuity)。

《勞動法》第83條規定,“員工只有在試用期結束後並連續正式工作三個月後,才有權休每年不超過90天的病假。90天的病假可以是連續的,也可以是間歇的,工資如下:

•前15天全薪

•中間30天半薪

•剩餘45天無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82條,員工必須在兩天內告知僱主他的身體狀況。並且單位有權對他進行身體檢查,以核實其患病情況。僱主有權要求員工提交醫療報告,已證明僱員缺勤真實性和計算工資。

然而,如果員工因身體原因無法再工作,那麼根據上述法律第86條規定,“員工因病辭職,並在病假的前45天期滿辭職,通過相關醫療機構的醫生給出建議,僱主同意辭職原因。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必須向辭職的僱員支付前45天剩餘的工資。”

但在某些情況下,員工沒有資格享受帶薪病假。它們包括以下情況:

•試用期內

•如果疾病是由員工本人的不當行為直接引起,如過度飲酒或吸毒

•如果員工在病假期間為另方一僱主工作

•如果僱主證明了以上幾點,那麼他有權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僱傭關係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每名員工在休假結束後不直接向僱主進行工作彙報的,從批准休假的最後一天起,將無法獲得缺勤期間的工資。

如果員工擅自離職超過一個星期那麼僱主也可以直接對他們實行解僱。

*本文資料源自gulf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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