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展我國碳匯林產業的提案”覆文

“關於發展我國碳匯林產業的提案”覆文(2019年第1937號(資源環境類105號))


  一、關於出臺政策加大投入問題  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上最大的儲碳庫和最經濟的吸碳器,對於維護全球氣候安全和保障人類生存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國是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氣候變化不利影響的國家之一,大力發展碳匯林業具有極其重大的戰略意義。  按照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總體部署,我局積極推進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林業發展,2009年印發了《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辦造字〔2010〕56號),提出了包括林業產業等9個領域的22項主要行動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動將“碳匯林建設、植樹種草工程及林木種苗工程”列入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9號)中“鼓勵類”目錄。2016年,我局印發了《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十三五”行動要點》(辦造字〔2016〕102號),確定了森林碳匯等目標和增加林業碳匯等主要行動。2017年,我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了《林業產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林規發〔2017〕43號),確定了大力培育林業碳匯產業等任務。在中央和地方財政大力支持下,我國開展了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在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全國森林碳儲量和碳匯量持續穩定增加,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  從2015年開始,我局與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合作,分別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合作 共同推進國家儲備林等重點領域建設發展的通知》(林規發〔2016〕15號)《關於充分發揮農業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業發展的意見》(林規發〔2016〕12號),積極推進投融資政策創新,支持林業生態建設、國家儲備林、林業產業發展(包括林業碳匯產業)等重點領域發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個林業項目獲得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批准,累計發放貸款480多億元。2016年,我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別印發了《關於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推進林業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6〕2455號)《關於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推進林業生態建設和保護利用的指導意見》(林規發〔2016〕168號),確定在植樹造林和國土綠化、國家儲備林建設等重點領域,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啟動開展了一批試點項目,為生態建設和林業碳匯產業發展增添了動力。


“關於發展我國碳匯林產業的提案”覆文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強與有關部門、金融機構的合作,針對林業碳匯產業發展遲緩、扶持政策不完善等問題,建立健全林業碳匯產業發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林業碳匯產業發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業碳匯產業扶持政策,繼續加強政府對產業發展的投入,創新投融資和保險政策,積極開發貸款期和寬限期長、利率優惠、手續簡便、服務完善等適應林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等社會主體投資林業碳匯產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加快制定《林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指南》,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爭取在林業碳匯產業發展等方面實施PPP試點項目,總結可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模式。  二、關於建立健全碳匯市場問題  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溫室氣體排放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1年10月印發了《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1〕2601號),在北京等7省(市)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初期交易產品為企業的排放配額和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2017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發改氣候規〔2017〕2191號),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按基礎建設期、模擬運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階段穩步推進,計劃在發電行業碳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下,逐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儘早將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  為調動全社會自覺參與碳減排活動的積極性,國家發展改革委於2012年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氣候〔2012〕1668號),備案發布了《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等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為自願減排林業碳匯項目開發奠定了基礎。截至2017年3月,全國已履行項目備案、減排量簽發程序的林業碳匯項目達98個。2017年3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公告(2017年第2號),決定暫緩受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項目申請。現在主管應對氣候變化的生態環境部正在結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進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將按照中央關於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生態環境部,建立健全以國家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為基礎的碳排放權交易抵消機制,將西部地區具有明顯生態修復和保護效益的林業碳匯項目等優先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碳排放權交易對生態保護和修復補償的促進作用。

  三、關於進行立法強化約束問題  (一)關於向排放企業和個人徵收碳稅問題。碳稅與碳市場同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類政策工具。根據我國現階段國情,目前主要採用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經濟類政策工具。從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探索實踐來看,試點碳市場的運行促進了試點地方減排目標的實現和碳匯林業的發展。在推進碳市場建設的同時,生態環境部將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碳稅制度。  (二)關於加快碳排放立法問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關鍵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態環境部已就《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司法部也已就《條例》(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了有關部門、企業和行業協會等意見。目前,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與立法部門溝通協調,加快《條例》出臺進度。  四、關於加大林業碳匯知識宣傳問題  我局高度重視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林業碳匯宣傳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在國家行政學院專門為省部級幹部生態文明建設和應對氣候變化專題研討班授課,發表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專題文章,宣傳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意義,普及林業碳匯知識。從2013年開始,每年向社會發布《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與行動白皮書》(中英文版),在中國綠色時報刊發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專版,展示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作用、新進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國植樹節、國際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與乾旱日等重要節點日,以及中央領導植樹、共和國部長植樹、國際森林日植樹等重要活動,組織中央媒體廣泛開展報道,宣傳我國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發揮的積極作用。利用中國林業網、中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網、中國林業網微信、新浪網、人民網官方微博、“中國林業發佈”微博,廣泛普及林業碳匯知識,持續宣傳我國林業應對氣候變化政策、行動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把林業碳匯等宣傳作為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基礎工作,持續深入地開展好,以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及發展碳匯林業的良好氛圍。  

五、關於碳匯人才培養問題  為加強林業碳匯人才培養,我局從2008年開始,每年舉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及碳匯計量監測專題培訓班,不斷加強對省級應對氣候變化管理和碳匯計量監測隊伍的技術培訓。截至2019年7月,已舉辦培訓班13期,累計培訓人員1300多人次。通過培訓,林業碳匯人才隊伍逐步壯大,工作能力、業務水平顯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加大林業碳匯人才培養力度,編寫《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知識讀本》,在做好省級林業碳匯人才培訓的基礎上,督導各省區市加大對地縣級人才的培訓力度。積極配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做好林業碳匯相關的教學體系建設、學科設置佈局等工作,引導相關院校增加林業碳匯專業課程的設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