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難當頭,這些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法律問題,務必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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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你有什麼義務?

國難當頭,這些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法律問題,務必謹記!

疫情防控期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國難當頭,這些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法律問題,務必謹記!

對於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不配合隔離治療的情況,傳染病防治法明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對於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有關政府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為,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根據刑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或者有引起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編造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要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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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的現象時有發生。

對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哄抬物價“發國難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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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一步明確,行業協會或者為商品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其他單位散佈虛假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應當由其他主管機關查處的,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提出依法處罰的建議,有關主管機關應當依法處罰。

政府如何保障人員物資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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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在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藥品等物資的生產和供應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國難當頭,我們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更要為國家防控盡心盡力。只有全國人民的心連在一起,我們才有能力打贏這場防疫狙擊戰。



“律師到了”

讓法律的公平正義永不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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