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公司被罰790萬,只因借給股東兩千多萬

聊稅 | 這公司被罰790萬,只因借給股東兩千多萬

(全文約1400字,閱讀需要5分鐘)

盈科(南京)律所 More Fair 魔法團隊

馮靜律師




最近有個朋友來諮詢,他公司的會計換人了,新會計在整理賬目時發現,企業存在個人股東借款跨年未歸還的情況,可能要補稅。

朋友來諮詢我是不是要補繳稅款,如果不補繳會怎麼樣?

說到個人股東向企業借款長期不歸還,將會被視同分紅,按照20%繳納個稅。我想很多財務、稅務人員都知道這個規定。

聊稅 | 這公司被罰790萬,只因借給股東兩千多萬

聊稅 | 這公司被罰790萬,只因借給股東兩千多萬

這個規定看起來很簡單,視同分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① 納稅年度終了後不歸還;

② 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

可是,在現實依然存在因為企業、股東忽視甚至誤解,導致企業和股東面臨稅務風險的現象。所以,究竟該怎麼理解這條規定,要釐清哪些要點,我們今天來詳細說一下。


一、借款年度怎麼理解?

我們先來看一看這個最簡單的問題,關於 “納稅年度”的理解,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個人股東借款如果沒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歸還。否則,哪怕這筆借款是在12月30日借出的,第二天沒有歸還,那麼也會面臨繳稅的問題。

當然,這個問題也相對來說比較好解決,借款當年在12月31日前還款,如果還需要用錢,可以在1月份再借出去就可以了。


二、企業虧損時還要視同分紅嗎?

這個問題也是很多老闆想問的,企業分紅的前提得是有利潤可分,我公司虧的工資快發不出了,還要分紅?還要繳個稅?沒道理啊。

聊稅 | 這公司被罰790萬,只因借給股東兩千多萬

其實,這就是規定中用“視同”兩個字的精妙之處,畢竟不是真正的分紅。可以簡單理解為,這是根據類似收入規定的納稅標準。

還有一點,就是為了避免企業“假虧實盈”,用借款的方式將利潤轉移,然後又用企業虧損為由不繳稅。

因此,企業虧損時,個人股東借款依然要視同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會被罰款嗎?

如果股東借款沒有在當年還款,又沒有繳稅,在被稅務部門查實後,會被罰款?答案是肯定的,會被罰款。

那麼究竟誰會被罰款?罰多少?

這個“誰”一般理解包括兩方:企業和個人股東,企業是扣繳義務人,個人股東是納稅人。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某傳媒公司曾為股東卞某支付的購房款2000多萬元,出借給股東程某的620萬元,均未代扣代繳個稅,稅務部門對該公司處以個稅稅款1.5倍的罰款790餘萬元(榕地稅稽罰[2016]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所以,答案是企業會被罰款。

如果企業沒有按照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那麼將會被處以0.5至3倍的罰款。


四、次年還款還要補稅嗎?

這個問題也是我朋友諮詢時最想知道的,個人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次年才歸還,如果後面被稅務部門發現了,還要補稅嗎?

答案是,還是要補稅的。

聊稅 | 這公司被罰790萬,只因借給股東兩千多萬

朋友聽了這個答案,很不滿意,跟我爭論說法律規定“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既然已經還款了,就不存在未歸還的部分了,怎麼還要補稅呢?

很簡單,因為這種情況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借款次年第一天,這個時間是不可逆的,同樣,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也不可逆。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也是有真實案例的,黃山市某投資諮詢公司曾借給股東870萬元,兩年後才歸還,稅務部門責令該公司補繳個稅174萬元,罰款87萬元(黃地稅稽處[2014])5號《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總結

個人股東向企業借款存在稅務風險,一定要在當年的12月31日前歸還。

哪怕是先歸還次年再借出,否則就要按照視同分紅繳納個稅。

如果發生跨年未歸還的情況,即使後來歸還了,也會面臨補稅、罰款的風險。

所以,個人股東向企業借款的正確姿勢究竟是什麼?

歡迎大家進入文章頭部所列公號“魔法書 More Fair”,找到同名文章,免費收聽千聊課程《個稅籌劃之企業高管收入1——個人股東借款》,課程中會對這個問題進行詳細解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