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維多利亞時代小說家。生於印度加爾各答,6 歲喪父後返回英
國。1829 年進入劍橋大學,次年退學,去法國、德國學習法律、藝術。隨
後家道中落,遂為報刊撰稿,賣文為生。主要著作為:1847 年至 1848 年
按月分冊出版的小說《名利場》,1848 年至 1850 年出版的自傳性連載小
說《彭登尼斯》和 1852 年出版的歷史小說《亨利·埃斯蒙德》。作品忠
實於生活,刻畫細膩,以描述和對話的生動風趣贏得讀者喜愛。
1851 年,他以“英國幽默作家”為題,在倫敦等地講學。 1852 年
去美國,在紐約講學,繼續論述“英國幽默作家”。本篇是他於 1852 年
在紐約一次慈善募捐大會上為一家慈善組織所作的講話。本著他認為宣講
道德訓誡是作家重要職責的一貫主張,提出:“最好的幽默含有最大的人
性,並以柔情和善意貫穿其中使之生色”。此語深中肯綮,揭示了檢驗幽
默作品的一條重要標準。講話詞鋒銳利,極盡揶揄譏刺之能享,鋒芒所向
直指那些假仁假義的偽君子:“一位紳士在文章中擺出一副總眉善目時,
完全不必作出任何犧牲;沉溺於最美麗、最輝煌的豪情壯志是一種奢侈行
為,但決不會使人損失一個便士。”這是嚴正的貶斥,也是高品位的幽默。
此外,他與當時另一小說家狄更斯本是齊名的,人們常將他們相提並論;
他在本片中卻對狄更斯的仁慈和天才表示真心的敬重,這種博大胸懷備受
讀者和文學界的讚揚,這篇講話也因此常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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