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稅 | 同樣100多萬工資被冒領,這家沒事,另家老闆被罰幾十萬?](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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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南京)律所 More Fair 魔法團隊
馮靜律師
最近,“空氣員工”冒領百萬工資的新聞又出現了,是的,類似的新聞在以前也出現過,但是這兩家企業的結局卻是完全不同。
我先說個結論,原因就在稅收籌劃上。
話不多說,咱們看看這個新聞,是怎麼一回事。
虛列工資百萬,不用補稅不會被罰
先來看看崑山的這家民營企業的案例。
今年2月份,崑山這家企業在為員工製作進出廠區出入證的時候,發現竟然有20多名員工聯繫不上,可是這些員工依然在按月領工資和加班費。
後經警方調查發現,是這家企業的人事徐某和生產車間的班組長王某聯合造假,自2017年至案發,用虛構員工的方式,冒領工資100多萬元,案發後,兩人退還了100多萬的贓款,企業表示,這筆錢將用於3月份工人工資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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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員工瞞著老闆做手腳,虛列人員工資冒領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現在退還的100多萬元贓款,對於疫情防控期間資金儲備嚴重不足的企業來說是一劑強心針。
但是這個企業還將面臨一個問題,被退還的贓款要補繳企業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嗎?
是否補稅具體還是要看:
- 這100多萬元贓款屬於“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
- 這100多萬元贓款能計入當期收入嗎?
首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這筆企業員工退賠的贓款,按可收回的保險賠償或過失人賠償,在會計上應該記為 “營業外收入”。
其次,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稅前扣除的資產,這筆贓款實際收回時
應該計入當期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這100多萬元的贓款不用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而是正常在當期收入中繳納稅款就可以了。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虛列工資百萬,企業補稅老闆被罰
我們再來看看另外一個企業的真實案例。
2018年,肯特催化(837696.OC)的全資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學有限公司被稅務部門稽查,發現這家企業在2011年的時候,虛列人員工資120餘萬元。最終對於這部分工資,稅務部門要求企業補繳企業所得稅30萬元,加收滯納金,並處以補繳稅款0.5倍的罰款15萬元。
然而,故事到這裡並沒有結束,對於企業來說,受到行政處罰,不僅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影響,也會損害企業和股東的利益,因此,為了減少企業和其他股東的損失,肯特催化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少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罰款最終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項飛勇、郭燕平承擔。
這個案例其實是一個典型的稅收籌劃失敗的案例。
企業為了偷逃稅款,隱匿收入,用了不合法的手段來虛增成本,那麼將要面臨的不僅僅是補稅這麼簡單,還會被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此外,稅務行政處罰對於企業經營方面的影響也是不可估量的,因為偷逃稅款行為被行政處罰,會直接降低企業的信用評級,從而影響到企業的貸款、投標等活動。
如何正確進行的稅收籌劃
在國地稅合併、金稅三期上線後,我國的稅收環境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企業需要儘快適應新的稅收監管手段和監管環境,形成新的稅收籌劃思路。因此,我建議企業可以選擇使用下面兩個比較方便操作的籌劃方法。
一、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這兩年我國出臺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地區之間的稅收政策也存在很大差異,企業需要做的是研究稅收政策,包括行業性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等等,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的政策並且充分使用。
二、利用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屬於市場行為,企業在交易過程中需要控制好關聯交易的總量和價格,並且進行規範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 確保企業的財務數據就是真實的合理的,這樣也就不存在涉稅風險。
綜上所述,企業稅收籌劃需要根據企業自身情況“量身定製”,而不能用拿來主義。因此在籌劃過程中,需要準確把握政策,結合企業自身情況,有所為有所不為,才可以更好的規避風險,降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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