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經典:
魯迅的《孔乙己》裡有一段經典的描述:“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汙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問題:是不是竊書不算偷呢?
個人認為:
竊就是偷!
偷就是偷!
所謂的“書不能算偷”的說法,不過是孔乙己自己給自己辯解的詭辯!
除非其他人都是傻子,否則孔乙己的說法就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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