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商城”模式,會是雲集的自救靈丹?

“自營+商城”模式,會是雲集的自救靈丹?

近日,雲集公佈2019年四季度及全年財報。數據顯示,2019年雲集GMV為352億元,實現總收入116.72億元。全年淨虧損為1.24億元,同比擴大121%。按照非通用會計準則統計口徑,雲集調整後的2019年淨利潤為440萬元,而2018年全年淨虧損達到200萬元。

據公開資料顯示,雲集成立於2015年,是一家自營電商平臺,採用社交電商的方式,通過用戶的社交網絡來銷售。雲集於2019年5月3日在納斯達克掛牌上市,被譽為“中國會員電商赴美第一股”。

四季度營收大降45%

從季度營收的變化可以看到,雲集2019年第二、三、四季度的營收下降明顯,其第四季度營收為24.494億元,同比下降45.15%,該數值在第二、三季度分別為5.9%和-10.1%,也就是說從第二季度開始,雲集的營收增速就一路下滑。

據2019年全年及四季度財報。公司四季度實現營收24.49億元,相比上年同期的44.66億元減少了45%。當季淨虧損490萬元,較上年同期860萬元虧損額有所收窄。

2019年全年,雲集淨虧損1.24億元,上年虧損為0.56億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計擁有會員數量1380萬,相比2019年9月30日的1230萬增加12.3% 。

對於四季度營收大幅下降現象,雲集在財報中解釋,主要是銷售商品收入減少所致,同時公司市場業務所佔份額增加。究其原因,與雲集主要開放第三方商城的業務轉型有關。在財報中,雲集解釋稱,四季度營收的降低,“主要是由於商品銷售收入的減少,其減少主要是商城業務在公司業務中所佔比例增加所致”。

業內人士表示,雲集推出商城業務不難理解,畢竟該業務毛利率更高,同時還可降低對於自營業務的過度依賴。

“自營+商城”模式轉變

據瞭解,雲集在成立之初採用了多級分銷模式。在這種裂變式分銷模式下,雲集的規模快速擴張,但關於雲集涉嫌傳銷的質疑聲也從未間斷。

2017年5月,浙江杭州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雲集開展經營活動中,存在“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等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約808萬元,罰款150萬元,合計罰沒958萬元。同年8月,雲集科技全資子公司“浙江集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公眾號被騰訊永久封號。

由於曾陷入“傳銷”風波,雲集的上市之路也充滿爭議,政策合規性問題仍是投資者的關注重點。為了規避風險,雲集將分銷模式控制在三層以內。根據雲集現有規定,第三代用戶成為鑽石會員時,獎勵只會給第二代用戶,與第一代用戶無關。

開始的多級分銷模式,到“會員電商”,再到“自營+商城”模式轉變。加碼商城業務,雲集很明顯的意圖是將一些較為成熟、毛利較低的品牌轉到商城平臺,減少了其在物流、客服和運營人力等的方面的投入

對於四季度營收大幅下降,雲集表示自身主動戰略調整所致,公司去年將重點轉向毛利率更高的市場業務,降低對成本過高自營業務的依賴,即從自營向“自營+商城”模式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雲集將其定位為由社交驅動的精品會員電商,主要向高生活品質用戶提供優質產品,在成為其會員前需要交納一定金額會費。雲集會員既是消費者,同時也是商品信息與用戶的連接著、微小代言人。在雲集1000多萬會員中,95%為女性。

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模式導致雲集很難像拼多多那樣實現快速的用戶裂變,難以形成規模效應,從而阻礙其盈利能力。

結語

雖然在非通用會計準則下,雲集四季度實現了扭虧為盈,但綜合來看,長期的虧損已成為雲集不可言說的痛,如果這一問題不能解決,雲集的未來發展堪憂。

雖然雲集綜合了多種玩法,包括S2b2C模式、會員制度、社交電商、直銷等,如今又通過商城業務增加了平臺模式,但是能否快速實現用戶裂變,形成規模效應,仍是待解之謎。

華牛原創 作者 孫麗 圖片來源 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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