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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河南省加快推進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20〕7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3月20日


河南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按照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與大數據融合發展試點省建設,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銜接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新型監管機制,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年底,信用承諾制度全面建立,信用報告廣泛應用,信用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落地見效,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不斷完善,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新型監管機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年底,各地、各行業信用監管實現全覆蓋,信用監管法規制度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


三、推進信用監管制度創新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在辦理適用信用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時,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應予即時辦理。申請人信用狀況較好、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先行受理,加快辦理進度。

將書面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依據,對違背承諾、虛假承諾的申請人,視情節實施懲戒。制定可開展信用承諾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分領域編制格式規範、標準統一的信用承諾書模板,並依託各級信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將納稅人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全面建立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採集、記錄、查詢、應用、修復、安全管理和權益維護機制,依法依規採集和評價自然人納稅信用信息,並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省稅務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探索開展經營者准入前誠信教育。組織編制經營者准入前誠信教育讀本。利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窗口,廣泛開展市場主體守法誠信教育。為市場主體辦理註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範化、便捷化的法律和信用知識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

開展誠信教育不得收費,也不得作為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制定信用報告應用目錄清單,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行政管理事項中,充分發揮信用報告作用。依據國家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對我省信用報告予以規範,積極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跨區域互認。(省發展改革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加強信用監管基礎支撐


(一)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根據權責清單建立信用信息採集目錄,在辦理註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事項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特別是將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定期發佈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並通過“信用河南”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開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重錯碼治理專項行動,將全省重錯碼率降至萬分之一以下。(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完成12315市場監管投訴舉報熱線和信息化平臺整合工作,加大消費投訴公示力度,促進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加強信用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充分發揮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省“互聯網+監管”系統信息歸集共享作用,對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做到“應歸盡歸”,推動各地信用信息平臺、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完善政企數據流通機制,形成覆蓋各地、各部門、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一張網”。將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失信聯合懲戒信息等與相關部門業務系統按需共享,在信用監管等過程中加以應用,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省發展改革委、大數據局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集中公示基礎上,依託“信用河南”網站或其他渠道,研究推動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推動在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公開的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相關信息通過適當渠道公開,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提升信用大數據監管能力。依託省“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市場信用、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研究開發信用大數據監管風險模型,構建智能化信用監管監測預警系統,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依法依規與大數據機構合作開發信用信息,及時動態掌握市場主體經營情況及其規律特徵。建立風險預判預警機制,及早發現防範苗頭性和跨行業跨區域風險。運用大數據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有效防範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通過物聯網、視聯網等非接觸式監管方式提升執法監管效率,實現監管規範化、精準化、智能化;減少人為因素,實現公正監管;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大數據局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加強全省一體化信用信息監管。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協同監管、信用監測預警等提供技術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嚴肅查處違規洩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完善信用信息異議投訴制度,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信息提供和採集單位要儘快核實並反饋結果,經核實有誤的信息要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因錯誤認定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錯誤採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採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創新信用監管運行機制


(一)探索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依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整合各類信用信息,對全省市場主體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參考使用,並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各部門要利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結合部門行業管理數據,建立行業信用評價模型,為信用監管提供更精準的依據。(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大力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與信用等級相結合,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風險較高、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制定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標準,推動跨部門標準互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願註冊機制。依託“信用河南”網站,開發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自願註冊功能,規範註冊信息格式,細化註冊流程。開展信用信息自願註冊政策解讀與宣傳推廣活動。(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河南”網站或其他渠道上自願註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並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授權網站等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經驗證的自願註冊信息可作為開展信用評價和生成信用報告的重要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誠信倡議等,引導會員增強依法誠信經營意識。(省民政廳、發展改革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推動徵信、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履約擔保、信用管理諮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發展,發揮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採集、加工、應用等方面的專業作用。鼓勵相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信息歸集和共享、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省發展改革委、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完善信用監管懲戒機制


(一)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和統一的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辦法,積極做好紅黑名單認定工作,並及時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要建立需限期整改的失信主體清單,按照“誰認定、誰約談”的原則,由認定部門依法依規啟動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程序,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約談記錄記入失信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統一歸集後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依託全省統一的聯合獎懲系統依法依規建立聯合懲戒措施清單,動態更新、定期推送並向社會公開,

重點實施限制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股票發行、招投標、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享受稅收優惠等行政性懲戒措施,限制獲得授信、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以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行業性懲戒措施,健全重點懲戒措施的成效統計與反饋機制,形成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性等懲戒措施多管齊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失信聯合懲戒格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稅務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證監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等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實施嚴格監管,加大懲戒力度。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民政廳、教育廳和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建立失信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數據清單,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並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上級主管單位和審計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所在單位及相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對惡意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或農民工工資的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追究責任,並予以公開公示。(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通過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通過信用核查、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後,各地、各部門要按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協同聯動、一網通辦機制,為失信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諮詢等服務。在開展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的基礎上,完善其他領域失信行為信用修復機制。探索建立跨地區、跨部門信用修復信息共享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把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完善信用監管配套制度,加強與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項的銜接;要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負有市場監管、行業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承擔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用,為公眾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信用監管的強大合力。省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信用監管試點示範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做法並複製推廣;要跟蹤掌握工作進度,督促指導工作開展,並適時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按程序報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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