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309 證券簡稱:中利集團 公告編號:2020-025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變更或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議案1、2、3、4、5、6、7、21屬於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公司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議案1、2、3、4、6、7、18屬於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事項,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表決方式: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3、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 年 3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 點 30 分;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3月2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江蘇省常熟市東南經濟開發區常昆路8號,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四樓會議室。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王柏興先生

6、會議的通知:公司於2020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編號:2020-023)。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3人, 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28,700,554股, 佔公司股份總額的37.7042%。其中:

1、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91,832,338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33.4752%。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和交易系統投票的股東共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6,868,216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4.2290%。

(二)參與本次會議表決的中小投資者共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6,868,216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4.2290%。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王柏興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並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表決結果: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328,700,554股。同意為328,621,454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59%;反對為79,100股,佔0.0241%;棄權為0股,佔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6,789,11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855%;反對79,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145%;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為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已經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 以上表決通過。

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逐項審議);

2.0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麵值

2.02發行方式及時間

2.03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2.04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方式

表決結果:通過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參與表決的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328,700,554股。同意為328,511,454股,佔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25%;反對為189,100股,佔0.0575%;棄權為0股,佔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36,679,11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4871%;反對189,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129%;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05發行數量

2.06發行股票的限售期

2.07募集資金金額及用途

2.08本次發行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2.09本次發行申請有效期

2.10上市地點

3、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的議案》;

4、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的議案》;

5、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表決結果通過。

6、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7、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事宜的議案》;

8、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9、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0、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1、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2、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3、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4、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5、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6、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7、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8、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19、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20、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的議案》;

21、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補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選舉獨立董事郭長兵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成員,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及獨立性業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上述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21.01、選舉郭長兵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291,942,348股,佔出席會議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8.8171%。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如下:同意110,01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984%。

表決結果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陳洋律師、王夢瑩律師出席並見證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以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備查文件

1.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25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