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建房不用來回跑多個部門了,新規:審批也不在拖延了!

俗話說“德潤身、富潤屋”,隨著農民日子逐步富裕和生活居住的品質需求不斷提高,建新房、造新居已經成了很多農民的追求目標,也被很多農民列入到了計劃之中。但前段時間,在農村建房也沒有以前那麼容易,除了奮鬥打拼積攢資金、準備建房材料外,還有一項讓很多農民頭痛的事,那就是建房要經過層層的嚴格審批,否則就有可能列為非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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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申請審批也不是那麼簡單,有些地方村委會、鄉鎮政府審核過關後,還要經過縣級住建部門、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等多個部門的審核把關,農民想建個房子要跑前跑後,有的部門沒有專門的審批窗口,想要審批還要多方打探甚至需要找門路託關係;還有一些地方藉口納入城市規劃區、很快就要統一規劃新農村等理由,對農民的建房申請一律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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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一定有經過審批嗎?按照城鄉規劃和住房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農民建房是需要經過審核批准的。這一方面是因為當前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各類建設都有著嚴格的規劃,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不見得符合新的城鄉規劃;另一方面,農民建房也有著很多技術要求,比如說一般農村建設房屋不得超過3層,層高不得超過3.3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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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房面積上也有著嚴格的標準,《土地管理法》明確,一戶農村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住房面積標準各個省份結合農村實際制定,是平原還是山地,耕地是緊張還是寬鬆,在制定宅基地面積標準時都有考慮。比如有的省份規定宅基地標準為山區每戶15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每戶12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區或城市郊區每戶8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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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需要審批,但審批程序複雜,有的地方農民想申請建房找不到相關部門。出於這種原因,有些農民乾脆不申請、不報批,因為是自家的宅基地,同左鄰右舍商量一下就開始建設,這也造成了很多農村建設不符合規劃、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問題的出現,農民建了房子之後,也沒法進行確權登記,沒法拿到《不動產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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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建房申請批准難,私自建設辦證難。對此,在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新近印發的《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中,提出要將農村宅基地和建房審批權下放到鄉鎮,並明確申請審查的程序,對農戶如何向村裡提出申請、村裡如何公示、重點審查內容等方面作了規定,這就為農民建房申請指明瞭路子,以後農民申請建房將不再難了。

在鄉鎮宅基地和建房審批上,提出要完善審核批准機制,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並公佈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材料審核、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工作職責和辦理期限。新規權力下放、簡化程序,審批容易了。這樣一來,農民建房就不用來回去跑多個部門了,也不會被無故推脫和拖延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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