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合同卻被公司要求寫辭職申請,小心!

“明明是公司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卻要我寫 個辭職申請,還說補償一分都不會少。我該相信他們嗎?”


這天,某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待了一位勞動者石某。石某在一家運輸公司擔任貨車司機已經三年。最近,由於公司整合運輸路線,導致司機富餘,需要和一些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天,石某被人事部沈經理約談,並被告知,公司想和他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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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表示,只要公司給合適的補償,他願意離開。沈經理告訴他,公司不僅會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給3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還會再給1個月的工資作為“撫慰金”。石某便同意了。不曾想沈經理卻拿出了一份已經打印好的“辭職申請”表格讓他填寫。上面標明,填寫人是因“個人原因”辭職,且補償事 項 “以約定為準”。看到這種描述,石某又猶豫了。沈經理卻說,這只是公司員工離職要填寫的統一制式表格,錢不會少他的。


協商解除合同卻被公司要求寫辭職申請,小心!

石某還是多了個心眼,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事要先和家裡人通個氣為由沒有填寫表格,出門後立刻來到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員聽石某敘述了來龍去脈後告訴他,他這種謹慎的態度是對的,這樣的表格的確籤不得,否則如果公司不講信用,他就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即使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要面臨舉證上的很多麻煩。


協商解除合同卻被公司要求寫辭職申請,小心!

按照石某的描述,公司是要和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主動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而如果勞動者是以個人原因辭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用支付補償。


如果石某填寫了這份表格,這件事就會變成是他以個人原因辭職。表格上標註補償事宜“以約定為準”,但究竟雙方是怎麼約定的又沒有留下其他書面證據,填寫後石某就會處於被動。這樣一來,他也會因為是以個人原因辭職而無法領取失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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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監察員的分析,石某驚出了一身冷汗。他回到公司,聯合幾位和他一樣被公司約談過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同事,一起找到沈經理,把法律條文詳細擺了出來。在法律面前,沈經理無話可說,最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依法向他們支付了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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