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件重大變化!個稅也可以追溯抵免了!


新文件重大變化!個稅也可以追溯抵免了!

【文章類型】:個稅彙算清繳

【主題】:居民個人 境外所得

新文件重大變化!個稅也可以追溯抵免了!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深入推進,我國“走出去”的步伐明顯加快,擁有境外收入的個人也越來越多,但有關個人境外收入的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依據依然還停留在1998年發佈的《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但其實在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發佈後,已經能瞥見關於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規定的大變化:

譬如舊文件(國稅發[1998]126號)中規定:“納稅人兼有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的,應按稅法規定分別減除費用並計算納稅。”而新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則按照個人收入的類型,對境內境外收入應納稅額進行重新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應當分別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如何進行抵免也進行了明確,但“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並未公佈。如今這個問題在最新發布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得到了解答。

文件詳細展開了個稅法和實施條例中有關個人境外收入的內容,包括所得來源,應納稅額、抵免限額的計算和不予抵免情形等,本文就不一一展開了。

今天想要講的是新規定下,同時擁有境內、境外收入的居民個人(比如別人家的孩子森森)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繳納?在進行森森具體的個稅計算問題之前,先來看看居民個人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方法,可以分為四個步驟:

步驟一:區分所得

對境外收入類型進行分類,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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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做區分呢,因為計算方法不同。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都是境內、外合併計算應納稅額的,而境內、外的分類所得的應納稅額是分別單獨計算的。

步驟二:按所得項目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該步驟是為計算抵免限額的準備步驟,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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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境外分類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同境內,由於境內分類所得應納稅額不影響居民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故圖中省略。

步驟三:分國(地區)計算抵免限額

什麼是抵免限額,簡單來說就是將這筆境外收入按我國稅法規定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作為一個限額標準,抵免限額是分國(地區)分項的,所以來源多個國家(地區)的抵免限額要分別計算,公式如下:

來源於一國(地區)的抵免限額=①來源於該國(地區)綜合所得抵免限額+②來源於該國(地區)經營所得抵免限額+③來源於該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其中:

①來源於一國(地區)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境內+境外)綜合所得額

②來源於一國(地區)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境內+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境內+境外)經營所得額

③來源於一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該國(地區)的其他分類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注: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地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稅收法律享受免稅或減稅待遇,且該免稅或減稅的數額按照稅收協定饒讓條款規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減稅數額可作為居民個人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按規定申報稅收抵免。

步驟四:計算最終的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

計算出抵免限額之後,用該國(地區)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與該國(地區)的抵免限額進行比較:

境外實際繳納稅款

境外實際繳納稅款>抵免稅額:超出部分在之後5個年度進行結轉,

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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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示範:

大致瞭解如何計算之後,我們來看看森森的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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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面的步驟,我們來計算一下,具體如下:

首先,區分所得:

森森的綜合所得=森森國內的工資薪金收入+A國的勞務報酬收入+A國的稿酬收入+B國的勞務報酬收入

森森的其他分類所得=B國的利息收入

接著,計算各項的應納稅額:

森森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30000*80%+7000*80%*70%+4000*80%)-60000-2500*12-1500*12=163120元

注:計算公式中的1500*12為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森森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163120*20%-16920=15704元

森森的利息所得應納稅額=10000*20%=2000元

然後,計算A、B兩國的抵免限額:

A國的抵免限額=15704*(30000*80%+7000*70%*80%)/(20000*12+30000*80%+7000*70%*80%+4000*80%)=1617.20元

B國的抵免限額=15704*(4000*80%)/(20000*12+30000*80%+7000*70%*80%+4000*80%)+2000=2185.35元

最後我們來看看森森的境外收入部分,需要補繳多少稅?

在A國實際繳納的個稅3150元>A國的抵免限額1617.20元,因此本年度可抵免境外繳納個稅金額1617.20元,剩餘部分結轉1532.80元可在以後5年內森森從A國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額有餘額時抵免;

在B國實際繳納的個稅1330元<B國的抵免限額2185.35元,可按實際繳納的稅額1330元抵免。

假設森森2019年國內工資收入累計預扣預繳稅額為9580元。

2019年度森森應補稅額=15704+2000-9580-1330-1617.20=5176.80元。

溫馨提示:另外,如果森森本年申報了境外所得,但未能提供境外徵稅主體出具的稅款所屬年度的完稅證明、稅收繳款書或者納稅記錄等納稅憑證,是不可以進行抵免的哦!如果在之後的納稅年度取得憑證後,還是可以追溯抵免的,只是追溯年度不能超過5年。這對有跨期的個稅收入或是收入期較長的個人而言,是個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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