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問:想“假離婚”買二套房,但我有點擔心……

有一位網友在後臺詢問,丈夫想與自己“假離婚”,以便低首付購買二房,但是自己又有點擔心,怕“假離婚”不受法律保障。


這位網友的擔心是否多餘?“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有多大?


假離婚


網友問:想“假離婚”買二套房,但我有點擔心……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是沒有“假離婚”這一說法的。婚姻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只要男女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 一經離婚登記,夫妻關係即解除。


網友問:想“假離婚”買二套房,但我有點擔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依據法條可以得知,如果想拿回房子中屬於自己的一半,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進行重新分割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想拿回屬於自己的那份房產份額將有些困難。


網友問:想“假離婚”買二套房,但我有點擔心……


利用“假離婚”謀求不正當利益的並不侷限於購房,還有人為了逃避債務、資產轉移、獲取戶口、哄騙對方達到離婚目的……但無論哪一種“假離婚”,TA所暗藏的法律風險都是不能忽視的↓


“假離婚”之法律風險


無法復婚風險


如果一方想要復婚,而另一方不肯復婚的話。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都無法干涉,更不能強制執行。


財產風險


雙方在離婚後,任何一方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財產,復婚後也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若雙方約定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一方不願意復婚時,淨身出戶的一方只能通過訴訟爭取權益,看是否有證據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並且,夫妻關係解除後,財產互相的繼承權將喪失。


撫養權風險


若雙方有孩子,孩子的撫養權將引發爭執。子女撫養權本就複雜,需要參考的因素也較多,如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則需要訴訟解決。


徵信風險


國家出臺了《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目的就是為了懲戒存在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的當事人,若一旦被民政部門列入失信名單的話,將會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


法律不保護“假離婚”!

假離婚風險多!

請三思!


網友問:想“假離婚”買二套房,但我有點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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