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就好”“我沒這個義務”


“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就好”“我沒這個義務”


有些愚蠢的人,你說他“沒文化,真可怕”,他會翻臉,說你看不起他。而實際上,這種人就是沒文化,就是蠻不講理,就是貪婪,就是不懂人情世故。

對待這種人,任何人都不該心慈手軟,不該任由他們索取。不然的話,不管他們是明著索取還是暗著索取,都等於變相在打劫,你不防他們,最終損失的是你自己。

有些婆婆就是這種人,思想僵化,觀念迂腐,總是倚老賣老,總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對兒媳發號施令,把自己的貪婪和索取美化成兒媳該盡的義務,這副模樣真的醜陋不堪。

軟弱和沒有主見的兒媳,會被這種婆婆嚇住,從而心不甘情不願地對她言聽計從。而堅強有主見的兒媳,不會對這種婆婆屈服,因為她們心裡清楚婆婆打的什麼鬼主意。

楠楠的婆婆就是這種人,總是變著法兒地索取,最後竟然開始打楠楠公司的主意。其他事情楠楠可以不在乎,但自己一手做起來的公司,她不能任由婆婆摻合。下面,我們來具體看看她的遭遇。


“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就好”“我沒這個義務”


“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

楠楠之所以成了大齡剩女還沒結婚,是因為她有事業要忙。在她看來,女人自己能夠做到獨當一面,能夠憑著自己的能力發家致富,是一種超能力,能做到這一點,就根本不需要為婚姻發愁。

優秀的人才有對婚姻挑三揀四的資格,楠楠就是這種人,她挑來挑去,最終挑中了阿貴。

她既然稱得上優秀,在挑男人方面自然不會只關注某一方面,而是綜合評判出的結果。她這種閱人無數以及管理人的人,足以從內到外認清一個人,所以她才會毫不猶豫跟阿貴結婚。

雖然他們倆很合適,不過為了以防後患,楠楠還是在很多問題上跟阿貴約法三章:

「第一,我不想把我們的婚姻變成扶貧,你沒義務對我孃家人扶貧,我也沒義務對婆家人扶貧。我是跟你結婚,不是跟婆家其他人結婚,該我盡的義務我會盡,但不是我的義務,別想讓我買單。

第二,誰也不能縱容自己的家人干涉我們的婚姻,如果發現雙方家人有干涉我們婚姻的苗頭,一定要及時阻止。

第三,我的公司不允許存在“任人唯親”的情況,我不會把我孃家任何人安排到我公司,同時你也不能把婆家任何人安排進我公司。不然,打不得罵不得,到時候又嫌錢少,又鬧矛盾,我吃不消。」

“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就好”“我沒這個義務”


既然他們合適,關於上面這些問題的意見自然是一致的。婚後的各種事證明,幸虧提前約法三章了,不然婚姻真的有可能變成扶貧,真的有可能出現他們約定的那些問題。

婆家人仗著楠楠有自己的公司,就理所當然認為她很有錢,認為她賺錢很容易,從而就不把她的錢當錢,動輒就張口要錢。不過,這些問題沒讓楠楠犯愁,因為阿貴自己出面拒絕了婆家人的無理要求。

婆家明著要錢沒有得逞,於是就開始玩陰的,開始打楠楠公司的主意了。

阿貴有個妹妹,自己不學好,不想上學,年紀輕輕就跟著同學一塊去外地打工去了。本來他妹妹自己想要做主自己的人生,可是婆婆卻想要通過她來索取楠楠的錢財,直接跟楠楠說,“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工資別給太高,月薪五萬就好。”

婆婆自以為自己親自出面向兒媳發號施令就一定可以得逞,可是她不知道,她觸犯了楠楠的原則。楠楠的公司沒有“任人唯親”這回事,所以她毫不猶豫拒絕了婆婆,“對不起,我沒這個義務!而且,我們公司的員工都沒有那麼高的月薪,小姑子要學歷沒學歷,要能力沒能力,憑什麼張口要五萬?”

婆婆被拒絕之後,意欲跟楠楠吵架,結果楠楠藉口要開會,直接離開了。

“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就好”“我沒這個義務”


婆婆惱羞成怒,跑去跟阿貴告狀,並且想要讓阿貴給楠楠施壓,“兒子,讓你妹到你媳婦公司上班,必須月薪五萬,少一分都不行,她不同意就跟她離婚!”

她以為對兒子發號施令一定能成功,可阿貴的回覆卻是,“胡鬧!你不瞭解情況就不要瞎指揮!一個公司是隨隨便便送人進去的嗎?術業有專攻,我媳婦公司所做的業務,我妹妹做不來。而且,她都沒破例用她孃家人,你幹嘛要難為她為我家破例?你別沒事找事了,也別惦記我媳婦的錢了,我們說好了,婚姻不是扶貧,誰都不會任由自己的家人索取!”

婆婆臨走前,揚言要跟兒子兒媳斷絕關係,阿貴沒有理會,他不想縱容自己母親的貪婪,他不想因為母親的貪婪而毀了自己的婚姻。雖然說家人很重要,但對他來說,婚姻和妻子更重要。

“兒媳,讓小姑子到你公司上班,月薪五萬就好”“我沒這個義務”


婚姻的價值,在於夫妻二人的共同付出!

所有有價值的婚姻,有意義的婚姻,都免不了要有“夫妻同心”這一項。婚姻的價值,在於夫妻二人的共同付出,不是其中一個人的獨角戲。而且所謂的“付出”,並不是付出了多少錢,而是付出了多少心思和責任。

真正重視婚姻的夫妻,必定會共同守護婚姻,有約法三章的要嚴格執行,沒有約法三章的要以守護婚姻為前提去溝通解決婚姻中遇到的任何問題。

每個婚姻當事人都應該自覺做到:不能任由自己的家人干涉自己的婚姻,不能任由自己的家人盲目索取,不能把自己的婚姻變成扶貧。只有夫妻二人同時做好這些工作,才能牢牢守住婚姻。

就像上面案例中那對夫妻一樣,如果他們沒有同心協力“付出”,但凡打開任何一個缺口,都會嚴重破壞他們的婚姻。比如,如果把婚姻變成了對婆家人的扶貧,如果強行把小姑子安排進楠楠的公司,這些會嚴重觸犯她的底線,她必定會選擇離婚。

其他人的婚姻質量就算沒有案例中那對夫妻的婚姻質量那麼高,其中應該遵守的要點同樣不能忽略。真的就如阿貴所說:雖然自己的家人很重要,但是自己的婚姻更重要。家人始終是家人,但婚姻若是弄丟了,就永遠丟了。如果任由家人毀了自己的婚姻,會損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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