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命名“經濟特區”

1980年3月24日距今40年

中央命名“經濟特區”

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正式將“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

早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會議期間,鄧小平就對廣東省有關領導說,要劃一塊地方,叫特區,中央沒錢,你們自己搞。1979年6月,廣東省提出辦出口特區;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深圳、珠海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廣州召開廣東、福建兩省會議,正式將“出口特區”定名為“經濟特區”。

中央命名“經濟特區”

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設置經濟特區。

中央命名“經濟特區”

歷史淵源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中央命名“經濟特區”

五大經濟特區

1980.08.26成立深圳經濟特區和珠海經濟特區;1980.10.07成立廈門經濟特區;1981.10.16成立汕頭經濟特區;1988.04.13成立海南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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