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導讀:今年2月初,廣電總局又發佈了升級本的“限薪令”,要求明星單集片酬不得超過1000萬,最高總額片酬不得超過5000萬元,綜藝藝人出場費不得超過80萬元。此“限薪令”一經發布,立刻應該眾網友的質疑:5000萬元還是限制?那沒限之前,是不是得好幾億?

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一、“限薪令”一出,網友支招:不用限,把演員納入事業編可好?

電視劇《安家》在播出之後,遭到了網友的抵制,其原因正是網上有傳,孫儷一集電視劇的片酬為80-120萬元,如此高收入的她,竟然在捐款的時候,只捐了15萬元,竟低於20萬元的平均水平。

後面說抵制不看的網友,到底真香了沒有我是不知道,但演員們的片酬一向是個吃瓜群眾愛討論的話題。

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由於種種原因,“限薪令”便升級了,此次出臺的令法,依舊不令群眾滿意。

於是,有網友提議: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腥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該提議主要說的幾點關於對演員的定義引起了眾位網友的共鳴——“演員就是為人民服務的,演員也是一個職業,演員的收入名不副實”。

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這樣的話語,真是句句說到了人心坎裡去,眾位網友紛紛大呼,堅決同意,請即可執行!這彷彿是全國人民的心聲。

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然而,這樣的提議,也只是提議而已,娛樂圈的複雜不允許將所有薪酬太透明化,這也就是之前為什麼有那麼多偷稅漏稅的醜聞傳出,並且,陰陽合同一刻也沒有停止過。

二、娛樂圈為何複雜?跟錢、權、名相關

大家都知道,娛樂圈很複雜,很亂,這是任何一個地方、任何一個國家都避免不了的。

歷來,錢與權與名都是息息相關的,大家可以試想一下,為什麼明星的片酬或者廣告費很高?因為他們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資本市場能否賺到錢。

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如果將明星(非指明星本人,請勿對號入座)視作一個商品的話,這個商品能賣很多錢,那他的批發價(這麼比喻可能有點不妥)應該也不便宜。

也就是說,如果你賣明星(非指明星本人,請勿對號入座)這個商品的話,如果是正版,你能賣幾千萬甚至上億,而你因為省了成本,進了了便宜的,仿版的,那麼最後的收入也會大打折扣。

這也就是為何一線明星,與十八線明星,天差地別的原因。(當然其片酬也是天差地別的啦!)

建議將演員納入事業編,實行固定薪酬,收入水平不得高於公務員

所以,一旦給演員降薪,甚至所有級別的(知名的,不知名的)演員,工資都差不多的話,不分三六九等的話,那麼一線的為啥還要繼續接活兒呢?如果沒有選擇,她必須接的話,那十八線的,怎麼可能接得到活兒呢?

以上為“名”。“名”影響“錢”,“錢”影響“權”,三者都有著擰麻花般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呀!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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