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總結∣業務招待費的稅務處理

【問題】

企業所得稅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當如何計算?所有的餐費都屬於業務招待費嗎?

【稅務處理】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業務招待費扣除採用“雙限額”、“孰小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的因素。

企業發生的所有餐費並不全都屬於業務招待費,比如員工節日聚餐、出差人員餐費,那麼應該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和職工福利費、差旅費呢?建議企業做以下處理:1、員工報銷單上註明事項、人員、地點、時間;2、記賬憑證後附發票及付款憑證。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能證明真實性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

【例題】

一、A公司2019年銷售(營業)收入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6萬元,請問2019年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多少萬元?

銷售(營業)收入的5‰:1000*5‰=5萬元

發生額的60%:6*60%=3.6萬元

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取最低值3.6萬元,

納稅調增:6-3.6=2.4萬元

二、A公司2019年銷售(營業)收入1000萬元,業務招待費10萬元,請問2019年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多少萬元?

銷售(營業)收入的5‰:1000*5‰=5萬元

發生額的60%:10*60%=6萬元

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取最低值5萬元,

納稅調增:10-5=5萬元

可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5萬元,納稅調增5萬元。

歸納總結:業務招待費限額需要比較銷售(營業)收入的5‰和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低值為稅前扣除限額。

【注意事項】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文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512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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