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嚴重違法駕駛人等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西部網訊(記者 李卓然)貨運車輛駕駛人逃避檢測將受到處罰,對因超限超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今天(3月24日),《陝西省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用法律為貨車超限超載戴上“籠頭”。

近年來陝西省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較快,全省公路總里程達到18萬公里、橋樑2.8萬座、隧道1579座。貨運車輛達23萬輛,公路貨運量佔比達78%,大件運輸許可數量佔全國總量的11.2%。與此同時,部分貨運車輛受利益驅動,違法超限超載現象屢禁不止,已經成為損害經濟社會發展的“頑疾”,嚴重破壞公路和橋樑設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擾亂運輸市場秩序、損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制定《條例(草案)》對推動陝西省“三個經濟”發展和營商環境改善,依法促進陝西省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草案)》共五章三十七條,重點規範了部門職責、源頭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

關於政府和部門職責。《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將治理超限超載責任履行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同時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治理貨物運輸車輛超限超載的相關工作。

關於貨運源頭管理。《條例(草案)》從車輛改裝、辦理登記許可、貨運源頭單位(即從事道路貨物運輸裝載的經營者)的義務和禁止行為、貨運源頭單位監管等幾個方面進行了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辦理貨運車輛登記和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時,應當當場查驗、審驗。《條例(草案)》還著重細化了貨運源頭單位應當履行的內部管理義務。

關於通行管理。《條例(草案)》對大件運輸許可辦理、大件運輸護送方案和大件運輸過程中的具體要求作出了規定。對於超限超載檢測可以採取固定站點檢測、流動檢測、不停車檢測等多種方式。對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必須卸載、分裝或者辦理超限運輸許可,消除違法狀態後方可放行。貨運車輛駕駛人逃避檢測將受到處罰,同時對嚴重違法的超限超載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運輸經營者和源頭單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關於法律責任。《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因超限超載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明確並細化了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對違反《條例(草案)》中相關條款的貨運車輛駕駛人、貨運運輸經營者和源頭單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罰。特別是將“一超四罰”等重要舉措寫入《條例(草案)》,為有效治理超限超載行為建立起長效機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