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有關部門查處十三起網上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

新疆日報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自治區公安廳根據舉報線索,依法查處並曝光第二十五批共十三起網上違法違規行為典型案例。經查,相關網站、平臺、賬號及人員利用互聯網等宣揚、存儲、傳播含有宗教極端、民族分裂以及虛假信息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防範和懲治網絡傳播虛假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已對相關網站、平臺、賬號及人員依法予以查處。

案例一、貴州省網民陳某等6人網絡詐騙案

2019年6月10日,網民舉報陳某(男,漢族,24歲,戶籍地:貴州省大方縣)夥同黎某(男,漢族,23歲,戶籍地:貴州省大方縣)、許某(男,漢族,21歲,戶籍地:貴州省貴州市)、陳某(男,漢族,30歲,戶籍地:貴州省畢節市)、陳某(女,漢族,28歲,戶籍地:貴州省大方縣)、鄭某(男,漢族,27歲,戶籍地:貴州省大方縣)5人以新浪娛樂APP軟件充值可賺取高額隔夜金利息為由,對阿克蘇地區網民劉某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共計100餘萬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陳某及5名同夥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二、福建省網民魏某網絡詐騙案

2019年8月4日,網民舉報魏某(男,漢族,32歲,戶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利用即時通訊工具謊稱可利用中金外匯平臺內部數據盈利為由,對塔城地區網民王某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共計25萬餘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魏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三、阿克蘇地區網民艾某網絡詐騙案

2019年8月30日,網民舉報艾某(男,維吾爾族,20歲,戶籍地:阿克蘇地區沙雅縣)自2019年6月20日至7月中旬,利用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銷售摩托車的虛假廣告信息,先後對4名網民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共計7000餘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艾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網民何某侵犯他人隱私案

2019年9月23日,網民舉報何某(男,漢族,34歲,戶籍地:博州博樂市)私自在他人住所安裝針孔攝像頭並利用互聯網與手機遠程連接,偷窺、偷聽他人隱私。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何某予以行政拘留並處500元罰款。

案例五、喀什地區網民張某持有、傳播邪教宣傳品案

2019年10月3日,網民舉報張某(女,漢族,59歲,戶籍地:喀什地區澤普縣)多次登錄境外網站下載、傳播邪教法輪功電子書籍並“修煉”法輪功,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六、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網民王某非法持有宣揚極端主義物品案

2019年10月10日,網民舉報王某(男,漢族,26歲,戶籍地:博州博樂市)利用百度網盤上傳、存儲宣揚民族分裂思想的音視頻。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王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網民李某傳播虛假信息案

2019年10月10日,網民舉報李某(男,漢族,26歲,戶籍地:博州博樂市)利用互聯網惡意散佈攻擊、詆譭我區維穩政策的虛假、有害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八、哈密市網民趙某傳播虛假信息案

2019年10月17日,網民舉報趙某(男,漢族,30歲,戶籍地:哈密市伊州區)多次登錄境外網站瀏覽、轉發危害國家榮譽、侵害他人名譽等虛假、有害圖文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九、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網民金某網絡詐騙案

2019年10月31日,網民舉報金某(男,漢族,21歲,戶籍地:伊犁州霍城縣)利用即時通訊工具謊稱可以辦理信用卡提額為由,騙取伊犁州網民陳某9張信用卡及信用卡密碼,涉案金額共計15000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金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昌吉回族自治州網民袁某散佈謠言案

2019年11月5日,網民舉報袁某(男,漢族,37歲,戶籍地:昌吉市)利用互聯網散佈謠言信息。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袁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一、貴州省網民馮某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案

2019年11月6日,網民舉報馮某(女,漢族,49歲,戶籍地:貴州省都勻市)從事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違法活動,並利用互聯網招攬業務。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馮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五家渠市網民馬某網絡詐騙案

2019年11月8日,網民舉報馬某(女,回族,28歲,戶籍地:五家渠市)利用互聯網冒用房產辦證專員身份,以交契稅、工本費、公證費以及房屋尾款為由,先後對10餘名網民實施詐騙,涉案金額共計50萬餘元。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例十三、新疆絲路瓜果網未落實網站監督制度和防範措施案

2019年2月25日,網民舉報新疆絲路瓜果網未落實信息內容監管和安全防範措施,導致其網站中含有法輪功有害信息及鏈接。經核實,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依法對《新疆絲路瓜果》網站責任人予以行政警告處罰。

網信部門、公安機關提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通過互聯網宣揚、存儲、傳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以及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教授製造使用爆炸裝置、槍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傳播虛假信息,侮辱、恐嚇、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內容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的,將依法追究責任。凡持有上述文字、圖片、音視頻的,須立即自行刪除、銷燬,個人無法刪除、銷燬的,可交當地公安機關協助處理。望各網站、平臺及廣大網民恪守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互聯網環境。

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網上違法信息,對舉報有功人員將及時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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