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對復工復產、穩就業、脫貧攻堅、保障基本民生提出了要求。為發揮社會保險“安全網”和“減震器”的作用,幫助企業緩解疫情影響紓困解難,促進穩定和擴大就業,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實施意見》(黑人社發〔2020〕6號),在全省範圍內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01 -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企業分類依據是什麼?
我省大型企業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統計局、省稅務局依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文件確定的名單,並將劃型結果報省政符確認後向社會公告,下發各地市;其它企業(中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依據養老保險“金保系統”參保庫中單位參保登記類型標識確認,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劃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02 -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省各類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的部分,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也參照中小微企業給予免徵。
“減”,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注:享受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及個人)。
03 - 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原則就是“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在減免社會保險費的整個操作過程中,從發起到結束,參保企業不用填表、不用申請、不用見面,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系統操作批量處理的方式,該享受減半徵收的企業自動減半徵收,該享受免徵的企業自動免徵,參保單位只需在網上服務大廳如實按期申報繳費基數、員工增減變動情況即可。
04 - 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是否影響參保人員待遇?
參保單位要依法履行好個人繳費部分代扣代繳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仍按現行政策執行,絲毫不會影響到參保人員的待遇。
05 - 減免期間新增參保單位及職工能否享受減免政策?
2020年2—6月減免期內,新參保的單位以及已參保單位新錄用的職工,單位屬於減免對象的,從參保當月享受減免政策。
06 - 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的企業2月份已經繳納的費款,是否可以退費?
對已繳納了減免期間應減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實行無申請退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減免部分的金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程序進行退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
07 - 因疫情影響,延期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因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補繳,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待遇。
08 - 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嗎?
2020年2 月1日以後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佔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確定。
監製:劉同欣
審核: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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