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10天,個體戶經營所得千萬別忘記彙算清繳!!!


緊急提醒,最後10天,個體戶經營所得別忘記彙算清繳!!!


01

參考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彙算清繳”。

02

舉個案例


王總某個體戶的經營者,2019年經營的不錯,數字指標彙總如下:


主營業務收入:400萬元

主營業務成本:280萬元

稅金及附加:20萬元(其中包括全年已經預繳的經營所得個稅10萬元)

管理費用:40萬元(其他包括經營者王總自己工資薪金10萬元)

營業外支出20萬元(其中全部屬於行政性罰款)


另外:


1、王總2019年允許扣除的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1萬元(三險一金)

3、專項附加扣除2.4萬元(贍養老人支出)


計算:


1、經營所得利潤總額=400-280-20-40-20=40萬元

2、2019年度不允許扣除的項目:

(1)經營者王總自己工資薪金10萬元

(2)行政性罰款營業外支出20萬元

(3)全年已經預繳的經營所得個稅10萬元

3、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10萬元+20萬元+10萬元=80萬元

4、2019年度應納稅額=80萬元*35%-6.55萬元=21.45萬元

5、2020年3月底之前彙算清繳應補稅額=21.45萬元-10萬元=11.45萬元


03

提醒


1、彙算清繳需要填寫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2、本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徵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3、納稅人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


附件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適用於一處經營所得,彙算清繳時用


最後10天,個體戶經營所得千萬別忘記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填表說明


一、適用範圍

本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且實行查賬徵收的,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向稅務機關報送。


合夥企業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合夥人的,應分別填報本表。


二、報送期限

納稅人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


三、本表各欄填寫

(一)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填寫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姓名:填寫自然人納稅人姓名。

3.納稅人識別號: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上載明的“公民身份號碼”;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填寫稅務機關賦予的納稅人識別號。


(二)被投資單位信息

1.名稱:填寫被投資單位法定名稱的全稱。

2.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被投資單位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表內各行填寫

1.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總金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國債利息收入”:填寫本年度已計入收入的因購買國債而取得的應予免稅的利息金額。

3.第3~10行“成本費用”:填寫本年度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及其他支出的總額。

(1)第4行“營業成本”:填寫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的金額。

(2)第5行“營業費用”:填寫在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

(3)第6行“管理費用”:填寫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發生的管理費用。

(4)第7行“財務費用”:填寫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發生的籌資費用。

(5)第8行“稅金”:填寫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6)第9行“損失”:填寫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7)第10行“其他支出”:填寫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之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4.第11行“利潤總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1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5.第12行“納稅調整增加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12行=第13行+第27行。

6.第13行“超過規定標準的扣除項目金額”:填寫扣除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中,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應予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7.第27行“不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填寫按規定不允許扣除但被投資單位已將其扣除的各項成本、費用和損失,應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部分。

8.第37行“納稅調整減少額”:填寫在計算利潤總額時已計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費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予扣除的項目金額。

9.第38行“納稅調整後所得”: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38行=第11行+第12行-第37行。

10.第39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本年度可在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11.第40行“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分配比例”: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填寫本欄;其他則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填寫;合夥協議未約定或不明確的,按合夥人協商決定的比例填寫;協商不成的,按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填寫;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按合夥人平均分配。

12.第41行“允許扣除的個人費用及其他扣除”:填寫按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

(1)第42行“投資者減除費用”:填寫按稅法規定的減除費用金額。

(2)第43~47行“專項扣除”:分別填寫本年度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合計金額。

(3)第48~54行“專項附加扣除”:分別填寫本年度納稅人按規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的合計金額。

(4)第55~59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分別填寫按規定允許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稅延養老保險,以及國務院規定其他可以扣除項目的合計金額。

13.第60行“投資抵扣”:填寫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抵扣的投資金額。

14.第61行“准予扣除的個人捐贈支出”:填寫本年度按照稅法及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個人捐贈合計額。

15.第62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

(1)納稅人為非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第62行=第38行-第39行-第41行-第60行-第61行。

(2)納稅人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的:第62行=(第38行-第39行)×第40行-第41行-第60行-第61行。

16.第63~64行“稅率”“速算扣除數”:填寫按規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17.第65行“應納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65行=第62行×第63行-第64行。

18.第66行“減免稅額”:填寫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減免的稅額,並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9.第67行“已繳稅額”:填寫本年度累計已預繳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金額。

20.第68行“應補/退稅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68行=第65行-第66行-第67行。


四、其他事項說明

以紙質方式報送本表的,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稅務機關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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