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出法律之劍,構築起國境衛生檢疫的堅強“屏障”


亮出法律之劍,構築起國境衛生檢疫的堅強“屏障”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意見》列舉了6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包括拒絕執行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衛生檢疫措施,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海關衛生檢疫或隱瞞疫情等。這些行為如果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將依照刑法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經過舉國上下戮力同心積極努力,國內疫情防控形勢大為好轉, 3月12日,國家衛健委宣佈:我國本輪疫情流行高峰已經過去,疫情總體保持在較低水平。然而,境外疫情形勢卻急轉直下,傳播速度及嚴峻程度遠超大多數人之前的想象,確診的數字每時每刻都在刷新,而在疫情防控上,世界各國的應對姿態和實際工作並不同步,這也給疫情防控帶來了巨大不確定性,近期連續幾日,境外輸入確診病例人數均高於國內確診病例數字,這說明,境外疫情輸入,已經成為當前疫情防控的最突出風險,防止境外疫情“倒灌”已刻不容緩。我們必須嚴陣以待、守好國門,嚴格落實防控舉措,堅決捍衛既有戰果。

為此,相關地區、部門嚴陣以待,嚴格落實預防境外疫情輸入的舉措,加強對入境人員的衛生檢疫,把好第一道“關口”,維護好邊境檢疫秩序。然而,總有一些人不遵守法律規定,不自覺申報相關個人信息,甚至隱瞞病史、接觸史、旅行史,抗拒檢疫。就比如,近期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通報的一起瞞報疫情由境外入境的案例,美國歸國人員黎某登機前已出現身體不適,她採取服用退燒藥、瞞報不報個人健康狀況和同行人員情況等行為逃避檢疫。還有前幾天被河南鄭州群眾刷屏譴責為“一人影響一座城”的海外旅行歸國確診人員郭某鵬,還有登機前使用藥物降溫退燒、不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的意大利返京人員廖某君等等,這些人這些行為都給已經十分嚴峻的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壓力,增加了負擔和麻煩。他們的行為已經不是道德譴責的問題,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由此可見,“外防輸入”固然需要檢疫部門嚴格執法,守好國門,更需要入境者做好配合遵紀守法,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和健康狀況。對於那些不守法,不聽招呼,造成嚴重後果的人,不能黑不提白不提,必須要通過法律手段對相關行為人進行處罰,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起到震懾效果,才能增強執法力度,真正能防得住。

從這個角度講,這次《意見》的出臺十分及時必要。為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亮出了法律之劍,構築起國境衛生檢疫的堅強“防線”,為遏制疫情通過口岸傳播擴散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更重要的是,《意見》亮出了鮮明的司法態度:如實申報健康情況是社會責任更是法律義務,既是對個人健康負責,更是對其他不特定人員健康負責。對任何無視檢疫秩序和置他人合法權益而不顧的行為都絕不姑息,絕不縱容,必須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而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守住國門,防止外來疫情輸入,避免讓無數人的努力付之東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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