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
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符合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申請,十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申請。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覆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三、報送確認資料
籌備組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籌備組報送建築物面積清冊、業主名冊、建築規劃總平面圖、共用設施設備交接資料、物業服務用房配置確認資料等。
四、經費來源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五、人員組成
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推選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人數應當為七至十三人的單數,其中業主推選代表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籌備組組長 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六、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佈,徵求業主意見。
七、籌備小組開展工作
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管理規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管理規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佈。
八、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選票;
(四)業主代表選票;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管理規約;
(九)其他相關資料。
九、核准批覆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覆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
備案。十、籌備組工作內容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負責下列工作: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二)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三)確認業主身份、人數及業主投票權數;
(四)組織業主推選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五)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六)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注:此項部分省市可能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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