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十問十答


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十問十答

自1991年中國內地第一個業主委員會—深圳天景花園業主委員會成立至今,經過28年的發展,隨著業主權益意識的不斷提高,成立業主組織的意願也日益增強。目前很多小區召開了業主大會或者正在籌備召開業主大會,同時也有許多的業主委員會任期將滿,面臨換屆選舉問題。

現有的法律規章的規定,將業委會換屆選舉中經常被問到的十個問題分享給大家:

1

問:什麼時候應該組織換屆選舉?

答:住建部的指導規則是要求在業委會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應該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但各地市的規定有些許不一樣,大部分是按照住建部的規定,但有小部分城市是要求應該在任期屆滿前6個月組織的,例如廣州、深圳、珠海。

2

問:誰有權選舉下屆業委會成員?

答:必須是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選舉產生

3

問:誰來督辦換屆選舉?

答:業委會設立了監事會的,由監事會督辦,沒有設立監事會的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督辦。但是各地市規定中,政府對業委會換屆的干涉強度各不相同。

4

問:任期屆滿能否繼續履職?

答: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不得繼續履行職責

5

問:業委會換屆的選舉程序如何?

答:目前只有東莞和深圳地區明確規定換屆選舉程序與選舉首屆業主委員會相同。但東莞的該規定有效期也只到2020年的2月29日。很多地方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默認為與首屆業委會選舉程序相同,但也有些小區在《業主大會的議事規則》中有對換屆選舉做特別規定,只要跟當地規定不矛盾,而且議事規則已經做過備案,那就是有效的。業委會換屆選舉全套流程,拿來即用!

6

問:原業委會應該在什麼時候移交業主大會的財物給新一屆業委會?

答: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規定,原業主委員會應當自任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向新一屆業委會移交所有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在任期屆滿三日內向新一屆業委會移交所有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廣東省各市又有不同規定,廣州市是業委會任期結束前的當日,深圳市是換屆小組成立後的第三天,珠海和中山市是任期屆滿前3日。

7

問:原業委會不肯移交屬於業主大會的財物或移交不完整應該怎麼辦?

答:《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的,其他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後,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8

問:新一屆業委會成立後是否需要備案?

答:《物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我們建議換屆選舉後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應該到相關部門重新備案,並向公安機關

申請刻制新印章。這樣可以明確區分新舊業委會兩個責任主體。

9

問: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能否約定換屆選舉時原業委會成員可以推薦成為下屆業委會的候選人?

答:深圳、珠海、東莞明確換屆選舉的程序要根據首屆業委會的程序來,也就是說候選人的產生也應該按照首屆業委會的方式產生,其他地區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業主大會的議事規則有規定原業委會可以免推薦成為下屆的候選人,但其他業主對此有意見的,建議在業委會換屆選舉之前通過業主大會將該項規定作出修改再進行換屆選舉。

10

問:業委會任期最長可以多少年?

答: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不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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