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不再“必須”,路在何方?


監理不再“必須”,路在何方?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6號)、《關於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規定》(京政辦發〔2019〕10 號)和《關於完善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意見》(京規自發〔2019〕439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優化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地上建築面積不大於 10000 平方米,建築高度不大於 24 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新建、改擴建項目及內部裝修項目(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和特殊建設工程除外),以及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建設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小區工程,無國有投資成分且不使用銀行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可以不聘用工程監理,但應承擔工程監理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二、對於可不聘用工程監理,建設單位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託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

  三、對於可不聘用工程監理的工程項目,鼓勵建設單位選擇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創新管理模式。

  四、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2月19日



監理不再“必須”,路在何方?

作為地方性行業發展指導意見,北京市住建委發佈的這份文件,其導向意義尤為重要:在北京這一政策相對謹慎穩健的特殊地域,監理行業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步伐也已邁出,監理企業和人員都需要進行認真的思考,做出積極的應對。

《通知》中涉及的可以不聘用監理的項目總體來說屬於規模較小,技術含量不高,質量、安全風險相對不大的工程。這類項目一般監理費都不超過100萬元,但卻是監理行業喜聞樂見的項目類型之一。因為工作內容相對簡單,對人員要求不高,工期一般也不長,成本可控性強,員工幹著相對輕鬆,企業利潤率也不低。雖然單個項目合同額不高,但聚少成多也很可觀。但任何一個行業能夠獲取商業回報的底層邏輯,都在於其所創造的價值被社會認可的程度,兩者之間長期不匹配,則意味著必然存在某種外力的約束。

《通知》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取消了來自行政監管方面的外部約束條件,讓市場自由選擇。其實也只是說“可以”不用監理,而並沒規定不許用監理,但大家共同的預期是恐怕符合條件的大部分項目都不會用監理了。因為這些在監理行業看來“實惠”的項目,監理卻並沒有為其創造足夠的價值,因此在業主可以自由選擇的時候就不再是“必須”的。

現在監理行業發生根本性轉變的步伐也已邁出,監理企業和人員的路究竟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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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不再“必須”,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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