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放棄交社保,公司可以免除責任麼


員工主動放棄交社保,公司可以免除責任麼


我們之前說過,如果跟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按照法律要求,這公司是有義務給員工繳社保的,不繳就是違法的,所以,現在一些公司鑽法律的空子,變著花樣逼著員工主動放棄繳納社保,來撇清自己的責任。

最近朋友老張就碰上了這樣的事情,入職新公司時,公司要求老王簽署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聲明,否則就不讓入職,找份工作不容易,老張就答應了。入職一年後,老張生病了去醫院,才想起自己還沒繳社保,一打聽,公司應該給員工繳社保,於是,老張將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補繳社保並賠償他的損失。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幫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並支付經濟補償。該公司和老王有正常的勞動關係,不管什麼原因,沒有為老王繳納社保,都是屬於違法行為,必須補繳社保,但是,因為老王簽了自願放棄社保的聲明,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是被強迫簽訂的,那麼如果公司要跟你掰扯到底,司法機關在裁定你所能得到的經濟補償這塊,多少會有受些影響。

小司認為,勞動法規定,企業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因此,大家在入職一家新公司時,如果這家公司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讓你放棄繳納社保簽署各種協議,都可以當時就提出拒絕,甚至找相關部門去反映情況,別圖一時省心,像老王那樣簽了割地賠款的協議,到時候有理也說不清,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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