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女高中生疑遭性侵自殺:戀童癖、名人與越界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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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日本橫濱市地鐵瀨谷站,一名女高中生跳軌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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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警方在該女生自殺現場附近的長椅處,發現了一個鏡頭對著鐵軌方向的手機,手機正在錄像,它記錄下了女生自殺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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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生自殺之後,有很多人來到了女生自殺的地方,並在手機拍攝視頻的長椅上擺放了一些食物,祭奠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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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自殺的原因是什麼?


通過翻看女生的推特信息,我們可以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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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可能會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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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下了許多約會程序,並且知道你以為自己女兒睡著了,還摸胸摸屁股,真的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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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你是誰養大的?能不要這麼邊說邊摸我屁股好嗎?


從這些零散的文字中,我們拼湊出了一個因為父親性侵,所以選擇自殺的悲慘女生的形象。


這不單單是一起性侵案,還是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


根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的數據,2018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317起。


其中熟人作案210起,佔比66.25%。


這種類型的作案更具有隱蔽性,家長也不容易發現,兒童因為有畏懼心理,所以也不會告訴家長。


2017年,作家林奕含出版過一本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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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根據作者林奕含的親身經歷完成,描述的就是主人公遭受性侵的痛苦。


作者林奕含在自己的幼年時,就曾遭受過性侵,她也在出版本書的同年,自殺身亡。


未成年性侵對於兒童的傷害,會伴隨他們一生。


這樣的事件,從來沒有從我們的身邊消失過。


12歲的小芳,因母親外出務工,與父親兩人留守在家,不料被父親楊某藉機性侵長達數月。


案發後,2018年12月11日,經四川省敘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楊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犯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國外這樣的事件也層出不窮。


2002年,美國《波士頓環球報》曾揭露,當地教區不下60名神父對百餘名兒童實施性侵。


這一事件在美國轟動一時,並在2015年時被改編成電影《聚焦》(《SPOT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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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性侵案跟一般的性侵案不一樣,犯案人雖然同樣多為男性,但是他們針對的是力量遠弱於他們的未成年人,這種行為,我們可以統稱為“戀童癖”。


02


不僅僅是普羅大眾,很多作家名人也都或多或少的有著戀童癖。


愛爾蘭著名唯美主義作家王爾德,於1895年遭到審判,庭上多名男孩指正他有性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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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喜劇演員查理·卓別林,也有著戀童癖,他一生有過4段婚姻,其中3段,都是與18歲內的少女結婚。


1918年,29歲的卓別林跟16歲的童星米爾德麗德·哈里斯結婚。


1924年,35歲的卓別林跟16歲的麗塔·格雷結婚。


1943年,時年54歲的卓別林與只有18歲的烏娜·奧尼爾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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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博納科夫寫過一本小說,叫《洛麗塔》,這也正是Lolita(Loli)蘿莉這個詞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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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書中描述了一箇中年男人與一個未成年少女的戀愛故事。


這本書被認為是將戀童癖藝術化的所有作品中最優秀的一部,無數人試圖解讀書中所隱含的各種隱喻。


戀童癖在他們這裡似乎不是一個禁忌的話題,而是一種獲取快樂的方式。


刨除所謂藝術上的影響,真正將戀童癖實施,是一種犯罪行為;可即使是這樣,這些人也趨之若鶩。


為什麼?


他們想從中獲取的是一種什麼樣的快樂?


那是一種超越常規世界的邊界,找到自我的快樂。


03


我們一直活在一種框架當中。


法國哲學家米歇爾·福柯有過這樣一個問題:


我們的自我受到了語言多大的限制?


日本女高中生疑遭性侵自殺:戀童癖、名人與越界體驗


我們大多數人的思考,都是通過語言在思考,語言看似無窮無盡,擁有極強的表達能力。


可是當我們將語言放在某一個特定的文化背景,一個特定的歷史時期中再來看,我們會發現語言的使用是有相似性,且有限制的。


我們這個時代很明顯就是一個快節奏的時代,140字的微博,2000字內的公眾號文章,文章需要分段,需要有標點符號,這一切都是這個時代語言表達的方法。


我們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受到語言的影響。


這樣甚至會產生另外一個問題。


究竟是我在說話,還是語言在說話?


自我該如何突破這語言的桎梏,突破這看不見,卻又無所不在的限制,去觸及那真正的自我?


只有越界。


可是越界也存在真越界與假越界之分。


很多越界體驗,比如夜店蹦迪、SM等等,它們看上去似乎讓體驗的人獲得了快樂,可它們大部分情況下提供的是一種假的越界體驗。


因為它們同樣有著很多的規矩,去夜店應該點什麼酒,坐在什麼地方,怎麼蹦迪等等,有一套潛規則。


這種同樣有著規則束縛的體驗,只能說是對於社會制度化壓力的一種釋放,它同樣處於這個被規範化的紀律社會當中,是一種假越界。


真正的越界快樂,處於理智世界的邊緣,但是它不能超脫理智世界。


不犯法是前提。


一旦犯法,這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


追尋快樂,但不要給別人造成痛苦。


04


我很討厭戀童癖,哪怕它有著種種所謂藝術與哲學層面上高尚的外衣。


無數名人作家為它著書立傳,說這是一種純潔的感情,是一種觸及靈魂深處本能的快樂。


可是他們忽視了受到傷害的兒童,忽視了他們的痛苦。


真正的感情應該是平等且獨立的,而不是發生在一個精神尚未獨立,權力不對等的兒童身上。


這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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