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報道】中國改革報再發文

中國改革報、改革網記者 葉仕春 追蹤報道

原文標題:

《深圳幼教改革“民轉公”六問——民企呼籲力戒形式主義建設公平公正一流幼教環境》


【熱點報道】中國改革報再發文//深圳幼教改革“民轉公”六問


2020年2月21日, 記者採寫的題為《深圳民辦幼兒園改革路在何方一一深圳將民辦園強行收歸公辦園引發公眾強烈不滿和質疑》的報道後,人民日報客戶端、鳳凰網、法制與社會雜誌等多家媒體相繼轉發。民辦投資人紛紛點讚的同時,流露出“早點報道就好了,只是有些幼兒園民轉公已既成事實”的困惑與無奈。防控抗疫當下,深圳各區教育局“迫不及待”地仍在加速強推“民轉公”,甚至以給“園長多少萬、教師多少萬年薪”為利惑力圖達到“既定目標”。

記者在追蹤採訪深圳幼教改革過程中,研讀了中央黨校韓慶祥教授最近發表的《反思官僚主義所導致的“新冠疫情”這場災難”》一文。文章剖析官僚主義對權力的顛覆和異化與主客關係扭曲主要體現在六個方面,稱官僚主義的各種表現形式,最終都可歸結為形式主義。克服官僚主義的途徑和辦法第一良方:就是徹底端正思想路線,大力倡導實事求是,真正營造一個自上而下講真話、做實事的環境和氛圍。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倡導說真話,防止一刀切。

對此,深圳民辦園舉辦者認為深圳幼教改革“民轉公”問題完全可以與韓慶祥教授的觀點“對號入座”,其官僚主義、形式主義氾濫的危害性不亞於幼教改革中的“新冠病毒”。

對報道中所反映出的質疑,深圳市教育局王副局長、學前處馬處長、王科長與記者進行了“溝通”。認為深圳幼教改革“有依據、講程序、合民意、負責任”,隨後將《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公辦園建設的有關情況》書面回覆記者。儘管面對講真話難,堅持講真話似乎更難的困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為避免和減少問題嚴重到損失難以彌補再去指責聲討“亡羊補牢”,對此,記者將深圳幼教“民轉公”改革中匪夷所思的問題歸納為六問,應呼民聲。


【熱點報道】中國改革報再發文//深圳幼教改革“民轉公”六問


一問:幼教改革“民轉公”意義何在?

市教育局回覆稱,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主要目標提出:“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

《若干意見》第9條要求:“鼓勵社會力量辦園。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更多舉辦普惠性幼兒園。”第5條提出:“按照實現普惠目標的要求,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辦園在園幼兒佔比,到2020年全國原則上達到50%,各地可從實際出發確定具體發展目標。”

目前深圳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民辦園佔比達到80%以上,學前教育已走在全國前列。可是,深圳教育局為達到公辦園佔比50%,一紙公文要求將面向社會公開招投標承辦的、100%通過規範園驗收的340多所省、市優質普惠民辦園全部收回成公辦園,由各區教育局管理。其做法只是更換名稱、變更法人,派一名有編制的公辦人員強行接管。在教育局看來,原普惠園的辦園理念、專業水平、工作能力、成果經驗可以全然不顧,似乎編制比什麼都重要。

對此,原舉辦方和園長們強烈不滿和質疑:認為至今為止沒有任何將普惠園收回公辦園的文件規定;國家法律、政策一再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為何說收就收?好比付出全部心血精心養大的孩子政府隨意抱走讓人心碎。為什麼“一刀切”的簡單粗暴做法在“先行示範”的深圳竟然大行其道?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換標籤”“被公辦”,沒有增加一個學位,其“唯比例”“亂作為”,嚴重攪亂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挫傷了民辦投資者的積極性,浪費了財政資金和公私財物,無任何意義,是典型的形式主義。

從深圳實際看,2020年達到公辦園佔比50%幾乎不可能。深圳現有1800所幼兒園,民辦佔比90%以上。如果公辦園達到900所,每所按1000萬元投入計算,財政要近百億投入,錢從何來?政府是否有預算安排不得而知。其二,就按340所政府產權園全部收回,政府每年要投入30多億。如今深圳即便再富有也應講節約、重效益,豈能亂花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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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公辦園只能是教育局統辦嗎?

教育部《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辦法》明確規定,“公辦園是指由國家機構舉辦,或者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利用財政性經費或者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園是指通過教育部門認定、面向大眾、質量合格、接受財政經費補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費執行政府限價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當地確認的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名單已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也就是說,公辦園並不是教育部門獨家舉辦,國有其它部門也可舉辦,而深圳教育局獨辦的做法與國家要求不一致。

可是,深圳教育主管部門仍堅持“一公獨大”,採取各種方法將民辦園收回“己有”。去年8月,深圳將國企市投資控股公司舉辦的22所幼兒園整體剝離出來,移交市教育局舉辦和管理,引發上千名一線教職員工動盪和不安,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浪費“讓人心痛無比”。最近深圳集體股份公司舉辦的幼兒園也正面臨各區教育局有選擇性的收回,但對條件差的普惠園則拒收公辦。將普惠民辦園收回公辦,將本來的公辦園收回教育局統辦,實在是多此一舉、勞民傷財。

公辦和民辦都是依法舉辦,都是為了培養國家未來的建設者和保衛者,都是為了培養實現兩個“百年夢”的棟樑。正如李克強總理所說“只要保證兒童安全,收費合理,家長滿意”,“不管公辦民辦政府都支持”。深圳如何支持普惠園的呢?為何要把一個正在發展壯大的全國領先的學前教育良好環境打亂呢?是否有少數人企圖將公辦園變成權力尋租和腐敗的溫床呢?問題有點過於尖銳直接,但堅信老百姓心中有桿秤!

據媒體報道,北京將淡化幼兒園公辦民辦概念,實現同價同補助,突出公益普惠,將非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普惠公辦幼兒園生均定額標準由每個學生每年3600元挺高至8400元或12000元。北京市政府認真落實《若干意見》,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堅持公辦民辦並舉,著力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支持民辦學前教育普惠發展。決定按照2020年1月的在園幼兒數,將2020年1至6月的生均定額補助給予一次性預撥,保持園所和教職工隊伍穩定。其觀念和舉措值得深圳學習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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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問:“政府產權房”為何只能公辦而不許民辦?

民辦園舉辦者認為,小區配套園,其產權並非完全政府所有,有的是開發商所有、有的屬於業主所有,產權十分複雜。2019年1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園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小區配套幼兒園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既然可以“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為什麼教育局要強收呢?時任主管教育的王副市長代表市委市政府在2019年5月6日召開的有800多人參加的“深圳市學前教育工作推進會”上提出,“原承辦方可根據自願原則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託管理執行全市統一的公辦幼兒園辦學標準與管理要求”。對於這些切合實際的改革舉措,公眾十分贊同認可。有的民辦園舉辦者聽到王副市長的講話,認為這是政府的權威聲音。於是乎信心大增,以為有政府信用背書,即不惜重金投入以改善辦學條件。可讓舉辦者萬萬沒想到“又上當了”,市教育局還是要將普惠園收回,也不給舉辦者任何交代。

採訪中,民辦園舉辦者認為,社會上之所以對民辦園存在某些偏見,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僅不能公平公正對待民辦園,反而與不尊重市場規律、過多幹預限制有直接關係和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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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問:民辦園就是一味“逐利”嗎?

據瞭解,民辦園舉辦者和從業者為了國家發展、為了民族進步、為了教育改革與創新,拿出全部積蓄、拋家舍業、艱苦奮鬥、自主創業,流的是汗,滴的是血,有的甚至不惜生命,這是民辦學前教育的本質,是主流、是榜樣、是真正的領軍人物。他們的貢獻和成績永垂史冊,應該盡情謳歌!在深圳特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逐步完善,民辦園舉辦者表現出了非凡的智慧和勇氣,為特區培養了成千上萬兒童,從民辦園佔比97.3%到目前90%以上可以看出,他們為學前教育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在常人眼裡,民辦園就是為了賺錢,導致存在收費偏高、老師待遇低、管理水平差等問題,事實上並非如此。除了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極少數私立園、“貴族園”實行市場調節價格收費之外,普惠民辦園基本是非營利性。如,深圳一所300人規模的普惠園,除去教師、高級管理人員、廚師、保安、保育員的工資、寒暑假支付生活補貼、孩子伙食費、保健費和各種雜費支出,舉辦者年回報率是比較低的,投資者3-5年內難以收回投資。深圳普惠園收費每人每月高出公辦園300-500元,收費標準、教師工資發放等教育局都有硬性規定要求,“暴利”何在之有?

辦學是要花錢講成本的,難道指望民辦園長期無私奉獻賠本辦學嗎?深圳正是在改革開放的步伐中,深圳民辦園在不斷的規範發展,許多舉辦者都當作事業、情懷和追求,走上普惠性寬廣大道。試問,政府財政投入公辦園比民辦園高出20多倍,為何每年國家花了那麼多錢卻沒有收到應有效果?值得深思!

據悉,有的區教育局剛剛收回的普惠民辦園,收回前承諾政府每位學生每月收保教費800 元,可因財政投入不足,又打算迴歸甚至高於原普惠民辦園收費標準,市級幼兒園每生每月收保教費1400元、省級園收費1600元,反而比原普惠園1200-1500元收費還要高,顯然自己打臉可笑。對這種瞎折騰,拿改革當兒戲的做法應當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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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是尊重民意還是主觀臆斷?

深圳教育局回覆稱,其公辦園建設“合民意”。他們經過兩年多的充分調研、研討、徵求各方面意見建議,幾易其稿,分管副市長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最後形成一致意見。經市委深改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4月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改革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優質發展的意見》。教育局還委託深圳大學社會穩定鳳險評估研究中心就深圳市民辦園轉公辦園的相關決策與推動事宜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其評估結論認為,本次幼兒園轉型,絕大部分利益相關的受訪者都表示支持,並認為可能產生的其他負面影響較小。

可是,在民辦園工作者看來則大相徑庭。最近記者分別採訪了寶安區和龍華區教育局主管的幾位公辦園園長。她們認為公辦園收費低、安全性強、教研水平高、管理規範、經費有保障等等,其優勢和作用民辦園無法比擬。然而,民辦園負責人則認為:民辦園專業水平、教學理念、管理服務並不比公辦差,有些比公辦園做得更出色,其領軍人物曾受到國家和上級領導肯定,打造了學前教育的“深圳標杆”。

怎樣評判真正的民意?採訪中,“敢怒不敢言”的民辦園舉辦者和園長們給記者出示了大量投訴材料:有給……、教育部的情況反映和《公開信》、《疾呼:救救民辦園》、《請求公平公正對待民辦教育的情況反映》、《對南山區民辦園轉公辦園的若干質疑》、《決不能讓深圳幼教改革走回頭路》、《多鼓勵支持促健康發展》等,認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官僚作風嚴重,忽視民意,一意孤行,後果不堪設想。可心知肚明的教育局的官員們仍然採取“壓”(出動警察抓人)、“卡”(不給年檢換證)、“誘”(承諾給高薪配編)、“騙”(文件講話不兌現)、“嚇”(取消辦園證照)等軟硬兼施、不惜一切的方式方法任性強收民辦普惠園。

深圳龍華區人大代表在媒體發聲,認為:深圳政府產權幼兒園的舉辦者每所幼兒園投資500-1000萬不等,初辦期需虧損幾年時間,甚至更長。政府產權民辦園與教育局簽訂了年限不等的承辦協議,一刀切的回收更是要慎重,教育局單方解除合同,政府會背上喪失公信力之名。民辦園舉辦者在給市教育局的《公辦園建設實施方案》中建議,推行“民辦公助”成功模式、保留公辦性質委託經營管理,可教育部門從不予理睬,把“政府主導”等同政府主辦。

記者年初參加某區教育局派人接管民辦園的家長座談會上,目睹家長們不滿政府收回,紛紛向教育局所派人員提問,接管人員無言以對,幾乎被轟出幼兒園,場景十分尷尬。真是民意不可違!

深圳教育局回覆稱:市公辦園建設、民辦園轉型把握了學前教育的社會公益事業屬性,執行的是國家和省裡的相關政策文件,體現的是政府的責任擔當,並通過出臺系列配套文件指引做到了規範有序推進,得到了廣大幼兒教師、家長、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高度讚譽。

不少受訪者認為,民意,應當是來自各方多數意願的表達,不應成為權力者手中魔牌。民意應當有事實、法律、道義做支撐,不能睜眼說瞎話、“假話”。不少民辦園工作者告訴記者,教育局官員根本沒有與他們見個面,也沒有任何平等協商,沒有任何書面協定,甚至告訴和威脅他們不要接受記者採訪,壓制民意。希望深圳教育主管部門官員真正傾聽、接納民辦者的呼籲和訴求,而不是應付走過場,更不能“強姦”民意,視民意為主觀臆斷的擋箭牌。


【熱點報道】中國改革報再發文//深圳幼教改革“民轉公”六問


六問:如何深化幼教改革勇當“先行示範”?

新時代勇當尖兵,新作為不忘初心。有教育研究者認為,深圳幼教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靠改革創新去解決、去規範、去完善;靠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成效導向去發展、去努力、去實現。

要以法治思維做好學前教育改革的頂層設計。深圳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在學前教育改革法律政策制定方面,應當由人大、政府法制部門、學前教育協會、教育主管部門人士共同組成,體現法制的廣泛、公平、公正、權威,避免立法片面化和部門化;其次要保持法律政策的穩定性和執法的嚴肅性,奮力向“法治標杆城市”邁進。

要依法保護民辦園舉辦人和教育工作者的權益。民辦園舉辦者認為,與教育局簽訂的6年期合同時間短,完全是“霸王條款”。政府以合同到期為由不讓民辦園續辦而自己辦,佔用民企投資,不顧實際讓民企投資打水漂的做法構成嚴重侵權,如不妥善解決、合理補償,留下的是大規模維權上告政府的後患。法治政府應當帶頭守法,敢於擔當,不能製造糾紛,耗費有限的司法資源。同時,應當尊重、鼓勵、保護和支持民辦園投資者,與他們建立良好的相互信任、和諧共贏的新型關係。

要在辦學體制機制上不斷探索突破。在完善辦好公辦園和普惠園的同時,把精力、財力、人力投入到新建、擴建、改造偏遠落後民辦園的規劃建設上,切實增加學位,從根本上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要不斷探索“民辦公助”的深圳模式,不斷總結、提煉民辦園特色辦學的深圳經驗;鼓勵多元辦學,公辦民辦並舉,形成互相促進、互相融合、互相競爭的新局面,促進普惠民辦園和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實現“幼有善育”。

要把改革創新與尊重實際結合起來。既要尊重歷史、尊重實踐、尊重市場規律,又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敢於創新;還要發揚“工匠精神”“繡花功夫”,不斷提高執政和現代治理能力;切忌簡單粗暴,以收代管,逆向改革,徹底根除形式主義和“唯比例”的頑症,努力營造一流公正公平的幼教環境,為深圳建設“先行示範區”做出新貢獻。

來自中國改革報 幼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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