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程序員被裁想拿n+1補償,卻被人事要求在離職證明留下6個字

在互聯網行業,企業裁員基本上都會給員工n+1倍工資補償,其中n是你工作的年限,通常情況下,被裁員工拿到補償後也會順心地走人,從此江湖兩相忘!

然而,也並不是所有的互聯網企業都像BAT那樣正規,總會有那麼幾家公司在裁員時的賠償問題上搞么蛾子,要不就是賠償少了,比如按基本工資或者當地的最低工資賠償,或者在離職證明上做點手腳讓員工難堪!

近日,就有程序員遇上了這奇葩事!

根據他的描述,自己在公司待了三年,被裁員的時候他問人事能不能拿回幾萬塊錢離職補償,人事答應補償但卻要求在離職證明上留下“不能勝任工作”這6個字。


套路!程序員被裁想拿n+1補償,卻被人事要求在離職證明留下6個字


等等……讓總線君捋捋,不要錢就可以清清白白地離職走人,要錢的話就得承受“不能勝任工作”的汙點,合著企業就是不願意給錢唄!

該員工還補充道,如果捨棄賠償的話,不僅可以光明正大地走人,企業還會“儘量提供幫助”,無非就是幫忙推薦簡歷巴拉巴拉的吧。

一邊是幾萬塊錢,一邊是離職證明的汙點,看著本來就屬於自己的白花花的銀子付諸東流,心裡多少會有些惋惜,而選擇拿錢的話,又擔心下家公司看到這種負面評價產生牴觸心理,這種二選一的方案一下子讓這位程序員犯了難。

那麼人事這種行為合理嗎?

首先從邏輯上就靠不住,人家好歹在公司待了三年,如果不能勝任工作又何必苦留人家三年呢?其次,從法律意義上講,離職證明僅僅充當員工和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文件,不能扯上與員工評價相關話題的。

所以對於該員工來說,不僅可以拿到應有的補償,還可以要求人事出具正常的離職證明,如果企業仍然執拗“二選一”的話,那隻能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如果這位程序員再足夠機靈的話,還可以暫時許諾人事拿到賠償款,接著再要求人事換一張離職證明,畢竟無論員工簽字與否,這張證明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其實,在實際的職場環境中,除了上述矛盾以外,程序員們在離職的時候還經常會碰到以下情況。

1、按當地最低工資賠償

去過小創業公司的程序們應該知道,用兩張卡發工資已經是行業共識,其中一張為工資卡,而所謂的工資也僅是當地最低工資,交社保公積金的時候就是按照基本工資來。

如果離職的話,企業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以這個工資作為基數來賠償,這對於工資普遍偏高的程序員們來說簡直是致命一擊。


套路!程序員被裁想拿n+1補償,卻被人事要求在離職證明留下6個字


比如你工作三年月薪2萬,但是合同工資只有3500,按照n+1賠償的話,本來8萬的賠償費卻只能拿到14000,實在是血虧!

對於這種情況,程序員朋友們可以蒐集那些可以證明自己工資的證據,比如工資條或證人證詞錄音等,只要能證明自己的工資的確有那個數便可以申請仲裁。


套路!程序員被裁想拿n+1補償,卻被人事要求在離職證明留下6個字


值得一提的是,程序員們在入職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後面的事,遇到合同工資明顯比實際工資低很多的時候,可以要求籤訂補充協議甚至拒絕。

2、許諾賠償卻不到賬

很多程序員可能遇到這種情況,公司允諾賠償金額並且答應在一個月內打錢,但是期限到了仍然看不到錢,即使打電話或發郵件催促也無濟於事。

相比第一種情形,這種情況稍好辦些,只要拿著賠償協議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即可。

最後再總結一下。

程序員遇到賠償糾紛在職場中是常有的事,作為互聯網企業,在效益好的的時候不願意拿錢發獎金,談賠償的時候又遮遮掩掩,做法實在不妥,而類似這樣的事在互聯網行業屢見不鮮。


套路!程序員被裁想拿n+1補償,卻被人事要求在離職證明留下6個字


而賠償後卻在離職證明上留下汙點的做法不僅不合法,也不合情,畢竟員工對企業來說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多些真誠少些套路。

對於程序員來說,我們也不能僅關注代碼卻對未來潛在的風險置若罔聞,當你進入一家公司的時候,就應該對這家公司的工資制度、賠償方案以及企業文化有所瞭解。

當然,遇到不公的待遇一定要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像前段時間微盟程序員那樣採取過激手段更是要不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