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該咋罰?(以案說法)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該咋罰?(以案說法)

前不久,江西省某縣紀委對縣林業局一起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情況進行了問責,縣城所在地林業工作站站長吳某某因實施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處罰不完整,致使違章建築發生,構成失職違紀,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縣林業局分管領導對執法工作督促不到位,給予戒勉談話。處理結果出來後,在該縣林業系統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基本案情】

  2015年初,縣城所在地林業工作站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縣女兒田居委會村民張某某在省道317朱壇埠加油站後挖山,開挖山體130平方米,縣林業局依法對張某某進行了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共計3900元。

  2016年底,縣城區控違領導小組接到舉報稱,張某某在開挖的山體處建起了三層的違章建築。為此,縣紀委介入調查,調查認定林業部門行政處罰罰款執行完畢,但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沒有執行,行政處罰不完整,構成失職違紀。

  【思考與警示】

  一、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處罰要完整。《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限期恢復原狀,並處非法改變林地用途10元至30元的罰款。根據這一規定,對擅自改變用途的林地,限期恢復原狀是主責,罰款是副責。該案中,只執行了副責,沒執行主責,行政處罰不完整。紀檢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認為行政處罰的主責沒執行是造成違章建築發生的重要原因,所以依規對林業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

  二、限期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實施要規範。《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處罰是一個完整條款,在實施處罰時要完整規範,不能有取有舍、避難就易。

  1.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處罰決定書書寫要規範。有些處罰決定書把罰款副責寫在前面,限期恢復原狀的主責寫在後面;有些只有罰款副責,沒有限期恢復原狀的主責;有些主責只是簡單地套用“限期恢復原狀”的法律條文,沒有具體的期限,限期成了“遙遙無期”。

  2.限期恢復原狀行政處罰要規範實施。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處罰時,不能只執行副責(罰款),而對主責(限期恢復原狀)不管不問。目前,在江西山區林業縣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限期恢復原狀行政處罰基本都沒有執行,究其原因,有的說在南方地區山高坡陡,破壞後恢復原狀不可能;有人說改變林地用途後建築物的拆除林業部門沒有執法權,根本執行不了。但林業部門在實施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處罰時不能因為難執行而忽視了行政處罰的完整規範,對逾期不履行限期恢復原狀的,應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該咋罰?(以案說法)


  【實踐探索】

  問責事件出來後,縣林業局對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執行進行了集中自查與檢查。經與縣紀委、檢察院、法院、財政、銀行等部門溝通協調,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限期恢復原狀行政處罰的執行進行了規範,實行“限期恢復原狀保證金制”。

  具體的做法是:擅自改變林地用途行政案件發生後,由專業部門對破壞的林地恢復原狀費用進行評估,作出行政處罰時,違法者到銀行開設限期恢復原狀保證金賬戶,並將專業部門測算的恢復原狀金額存入賬戶,存摺由林業部門保管,密碼由違法人掌握。待違法者完成恢復原狀行為並經林業部門驗收後,林業部門將存摺交還違法者。若違法者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又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林業部門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林業部門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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