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鄉鎮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正當防衛你懂了嗎?

2020湖北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報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報考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人員只參加《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試。以下是孝感中公教育為大家準備了2020湖北省考行測申論備考資料,供大家複習。

正當防衛作為犯罪排除事由,經常會結合案例題型進行考核,因此本部分將對其內容進行梳理,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

一、概念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二、構成要件

(一)防衛起因:存在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衛)

(二)防衛對象: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

(三)防衛意圖:必須具有防衛意圖。(排除防衛挑撥、相互鬥毆)

(四)防衛時間: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排除事先防衛、事後防衛)

(五)防衛限度: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造成重大損害。

三、防衛過當的處罰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無從輕)。

注意:防衛過當非獨立的罪名。

四、特殊防衛權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注意:具備前四個條件即可,無限度限制。

【例題】(單選)某日,村民黃某見村民於某的丈夫外出打工,當晚竄入於某家,欲行強暴,於某掙扎中摸到枕頭下的一把剪刀,然後不顧一切往黃某身上猛刺。黃某胸部、腹部多處被刺。當場死亡,案例中於某的行為屬於:

A.緊急避險

B.故意殺人

C.防衛過當

D.正當防衛

【答案】D。解析:黃某竄入於某家屬於不法侵害,強行施暴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構成特殊防衛權的前提,於某將黃某刺死的行為屬於行使自己無限防衛權,不屬於防衛過當,不用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為D。

【例題】(單選)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事後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是防衛過當

B.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C.防衛過當實際上是一個罪名

D.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應當認定為故意

【答案】B。解析:事後加害不構成防衛過當,一般屬於故意犯罪。A項說法錯誤。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特殊正當防衛。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B項說法正確。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C項說法錯誤。防衛過當的罪過形式一般為過失。D項說法錯誤。故本題答案為B。

【例題】(單選)下列情形中,屬於正當防衛的是( )

A.甲用拳頭打乙,乙用匕首將甲插死

B.甲手持菜刀砍乙,乙用隨手撿來的鋼筋打傷乙

C.甲用手機打乙,乙用匕首將甲刺傷

D.甲用筷子敲打乙頭部,乙一拳將甲打成植物人

【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正當防衛中防衛限度問題,難度適中。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本題中,ACD三個選項中的情形,很顯然超過了防衛限度,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B選項中的情形符合正當防衛中限度的要求,屬於正當防衛。故本題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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