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我省8部門發文——15項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儘快“開張”

各級人民政府一律不得為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設定前提條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為1%;對2019年12月31日前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可由6月底之前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前……3月20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商務廳、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等8部門發佈關於應對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個體工商戶儘快有序復工復產、穩定擴大就業、持續健康發展。

推動個體工商戶有序復工復產

全面復工復產。各級人民政府一律不得為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設定前提條件,不得為個體工商戶開展正常經營活動附加條件,並幫助個體工商戶解決復工復產必備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個體工商戶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在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全面復工復產。

推動復工復產人員復位。復工復產人員可以憑“健康通行碼”(綠碼)自由出入各類交通卡口、公共場所、小區、企業和乘坐交通工具,無需另行開具相關證明材料,為群眾正常出行和復工復產人員有序流動提供重要保障。

保障物流需求。各地要採取措施,促進快遞等行業儘快復工復產,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要發揮電子商務類平臺企業作用,為線上線下個體工商戶特別是生鮮類經營者提供供需對接信息資源服務。

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減免社保費用。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徵全省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或以僱主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的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實行稅費減免。在繼續執行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的同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徵收率由3%降為1%。充分考慮疫情影響、政策調整並結合復工復產情況,做好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或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再次下調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上年稅額標準的90%調整。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困難減免。

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房屋資產、政府創辦創業園、孵化園、商品交易市場、創業基地和國有企業出租的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確受疫情影響的,免收2月份、3月份的租金;對存在租金支付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遲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減免檢測費用。對個體工商戶疫情防控用的體溫篩查儀等計量器具全部免費進行檢測;對經營中使用的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實行減免50%優惠。對個體工商戶送檢的產品在公示價格基礎上減免50%,並免收加急費。對個體工商戶提出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減免50%。對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由湖北省內企業生產銷售的特種設備,在本年度內提出檢驗的,一律免收檢驗費用。省特種設備檢驗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可減免或降低收費。

加大信貸扶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調整還款安排,通過展期、續貸等方式合理延長貸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切實落實人民銀行支小再貸款專用額度政策,用足用好山西省100億元支小再貸款專用額度,引導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運用中央銀行資金,按照“應貸盡貸、應貸快貸”的原則,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幫助個體工商戶紓困解難。

便捷個體工商戶登記

便捷個體工商戶登記。個體工商戶可登錄山西省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在線辦理設立、變更登記等業務,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營業執照快遞郵寄。進一步釋放經營場所資源,鼓勵“一址多照”,允許將符合條件的住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住所。

依法對個體經營者豁免登記。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進一步拓寬其活動場所和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發揮互聯網平臺作用。鼓勵個體工商戶拓展網上經營,全省網絡交易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佣金、軟件使用費、廣告費等服務費用,支持個體工商戶運用直播、短視頻等多種方式在網絡交易平臺上進行商品展銷。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力度

保障水電氣供應。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以國家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適當下浮,儘可能降低價格水平;對價格已放開的非居民用氣,鼓勵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市場形勢與下游用氣企業充分協商溝通,降低價格水平;鼓勵省內天然氣(煤層氣)生產經營企業充分考慮疫情對不同行業的影響,對受影響較大的行業給予更加優惠的供氣價格。從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我省境內所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非居民用氣,我省門站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的基礎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執行。對旅遊和服務業中的住宿和餐飲行業用城鎮自來水價格(不含汙水處理費和水資源稅)降低10%;對住宿和餐飲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氣,由現執行非居民配氣價格(購銷差價)改為執行居民用配氣價格(購銷差價),降價後的具體價格標準及相關事宜根據價格管理權限,由市縣政府價格部門明確,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現執行一般工商業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從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

合理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對疫情防控期間營業執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許可備案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個體工商戶,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1個月內辦理。延長年報時間,對2019年12月31日前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可由6月底之前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前。

發揮個體、民營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作用。充分發揮各級個體、民營企業協會等各類社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舉措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

維護公平發展環境。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影響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措施堅決予以清理和廢除。對不按規定執行價格收費優惠政策、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重點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和門站環節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個體工商戶。推進“互聯網+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對信用狀況較好的個體工商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率,最大限度減少對個體工商戶經營幹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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