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疫情防控有關措施公告如下。
1、自即日起,解除《淳化縣人民政府關於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的公告》(第1號)、《淳化縣人民政府關於暫停全縣轄區內文化旅遊企業經營活動的公告》(第2號)、《淳化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全縣城鄉農貿(自發)市場活禽交易和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第3號)。
2、全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淳化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相關文件要求繼續推進。
3、若全縣疫情風險等級調整變化,以省市縣相關文件要求落實防控措施。
淳化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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