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出臺措施規範新《土地管理法》實施過渡期徵地工作

日前,北海市印發《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規範(2019年修正)實施過渡期內我市徵地工作的通知》,對新《土地管理法》實施過渡期內北海市徵地報批工作進行了規範。

《通知》規定,2019年12月31日前已批覆的用地,按原程序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同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公告期按照新法規定由20日調整為30日。2019年12月31日前已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且正在開展徵地報批前期工作的用地,在符合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徵地報批前期工作,不符合的暫緩推進。此外,《通知》還規範了新申請用地項目的相關工作程序,明確了需要增加的徵地報批材料清單。

《通知》對提高用地報批效率、加快項目的落地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下一步,北海市自然資源局將認真貫徹落實2020年全市重點項目、重點片區徵地搬遷工作動員部署會精神,嚴格執行通知要求,擔當實幹,攻堅克難,為推動重大項目落地提供堅強保障,為實現北海高質量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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