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

近日,《吉林省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2020年第一次會議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2020年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以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文件印發。

  《實施意見》提出:

  一是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從保障特殊群體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權益、保障區域間服務資源均等化水平、加強司法所建設3個方面,將法律服務資源向基層、向農村、向薄弱地區和領域傾斜,打破法律服務執業區域壁壘,引導優質法律服務機構跨區域提供服務,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深入基層提供服務,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覆蓋面,提升法律服務均等化程度。特別是通過加強司法所建設,在編制人員經費上向司法所傾斜,提高司法所的法律服務能力和水平,將司法所打造成為一站式多功能的基層法律服務平臺,發揮法律服務網絡的觸角和支點作用。

  二是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圍繞經濟發展、黨政機關依法履職、司法公正、社會和諧穩定4個重點領域提供法律服務,通過重組、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組建針對項目建設、生態保護、營商環境、行政決策、刑事辯護、人民調解等不同領域的專業化特色法律服務團隊,開發有針對性的多樣化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開展與法律需求結合緊密的各類專項法律服務活動,使公共法律服務與社會生產生活緊密結合,進一步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

  三是創新公共法律服務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增強服務效能和活力。提出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優質化、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秩序的監督管理、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統籌協調機制建設5個方面的舉措,以建立健全法律服務領域質量評價機制、服務承諾制等服務制度為基礎,以建設省級公共法律服務運行管理中心為抓手,以開發智能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載體,以建設各部門協同機制為保障,構建集實體、熱線、網站、微信、移動客戶端功能等服務窗口為一體,具備信息化、智能化、精準化特點,覆蓋全業務、全時空,高水平、高品質、可持續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實施意見》強調,各地黨委和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有關工作落實情況作為本地區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

  《實施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公共法律服務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群眾基礎要求的重要舉措。《實施意見》的出臺,對進一步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各項工作的指導監督,進一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具有重要意義。《實施意見》是全省今後一個時期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遵循。


《吉林省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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