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度“監管談話”:4家小貸“被約”曾涉房企貸款

新京報訊(記者 黃鑫宇)據四川省金融監管局官方公號披露,眉山市金融工作局於近日就整改情況,約見了轄區內仁壽金通達小額貸款公司、彭山建偉偉業小額貸款公司等4家小貸機構的負責人和高管,並對其進行了監管談話(如圖1所示)。記者注意到,4家小貸公司在經營中確有存在偏離監管要求的現象。其中,有的小貸公司曾涉足房產商大額流動資金貸款業務。

在瞭解4家公司的整改情況後,據悉,眉山市金融工作局相關領導當天從“堅守服務三農小微初心”、“堅持小額分散原則”、“強化依法合規經營”、“穩妥處置不良貸款”、“嚴格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等五個方面,對其提出了監管要求。

監管方同時強調,4家小貸公司今後應加強內控建設,增強經營管理能力,堅守服務民營和小微企業、“三農”市場定位。

事實上,本次“監管談話”已是近期四川監管方第二次約談轄區內機構。3月13日,同樣據四川金融監管局官方公號披露,四川省監管方約見了省內第二家資產管理公司(即地方AMC)——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益航資管”)主要負責人及高管,並進行了監管談話。公開資料顯示,益航資管註冊資本為100億元。

記者發現,4家被監管談話的小貸公司,在經營中確有存在偏離服務三農小微、沒有堅持小額分散原則的現象。其中,有的小貸公司曾涉足房產商大額流動資金的貸款業務。

例如,仁壽金通達小額貸款公司,企查查顯示,該小貸公司的工商登記全稱為“眉山市仁壽縣金通達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通達小貸”)。來自裁判文書網,仁壽縣人民法院2017年8月8日的一則借貸糾紛庭審記錄顯示,金通達小貸曾作為原告,向被告山西長宏偉業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山西省房產建築類公司,提起訴訟。

金通達小貸稱,被告向其借款750萬元用於工程流動資金,借款期限自2013年8月22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止,借款年利率14.4%。然而,借款到期後,被告支付利息至2014年6月20日,但本息未付清。金通達小貸多次催收本息未果,故訴至法院。直至2018年6月27日,山西長宏偉業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等仍未償還金通達小貸750萬元的本息貸款。故金通達小貸以申請執行人的身份,向法庭申請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然而在2008年11月28日印發的《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中,記者注意到,川籍小貸公司發放貸款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貸公司面向“三農”、中小企業、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原則上,小貸公司的資金應用於發放貸款餘額不超過20萬元的小額貸款,對超過20萬元的貸款,由小貸公司向市(州)政府指定的小貸公司的主管部門報備。

同時,在第二十三條中,“暫行辦法”亦規定,川籍小貸公司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可在註冊地所在市(州)內跨縣(市、區)經營業務,小貸公司禁止跨市(州)經營業務。

本次4家川籍小貸公司在監管約談中均表示,將嚴格按照“暫行辦法”等規定和市金融工作局監管談話要求,找準行業定位,堅定發展信心,依法合規經營,穩健有序發展,切實為支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和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據悉,眉山市金融工作局主要領導及仁壽縣、彭山區監管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本次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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