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告訴你為什麼高雲翔“性侵案”會被判無罪釋放!


事件回溯到2018年3月29日,據外媒報道,高雲翔在悉尼因涉嫌性侵一名女子被捕,另一名男子王晶也涉案。

外媒報道,控訴性侵的女子張某是悉尼當地華人,已婚已育,並且是高雲翔董璇CP新戲《阿那亞戀情》的當地協拍方。


律師告訴你為什麼高雲翔“性侵案”會被判無罪釋放!


事件時間線:

1、2018年3月29日,高雲翔和35歲男子王晶在悉尼因涉嫌性侵被捕,隨後高雲翔工作室表示“澳洲警方已介入核實情況,請大家在警方給出結論前不要擅加揣測。”董璇轉發聲明稱:“抱歉讓大家擔心了,我相信他。”

2、2018年4月5日,高雲翔身穿墨綠色監獄制服視頻出席庭審,妻子董璇也現身,高雲翔庭審現高雲翔律師提出自己身體不適,案件延期到4月10日開庭。

3、2018年4月10日,高雲翔涉嫌性侵案再次開庭,法院再次拒絕高雲翔的保釋請求,另一被告王晶保釋請求也被駁回。

4、2018年5月2日,法官宣佈由於高雲翔方要求控方提交新的證據,將延期至6月7日上午再審。

5、2018年6月7日,高雲翔再次提出保釋申請,該案將延後至7月下旬再度過堂。

6、2018年6月28日,高雲翔申請保釋開庭聽證,董璇與女兒現身,高雲翔案二次保釋申請成功,工作室發聲明否認“看守所內遭遇霸凌”。

7、2018年7月6日,高雲翔正式出獄,佩戴電子腳釦居住澳洲家中。

8、2018年7月9日,高雲翔保釋後首次現身。

9、2018年7月19日,高雲翔首次出席案件庭審。

10、2018年8月30日,高雲翔案再開庭證人並未出席,現場未提交實質性證據。

11、2018年9月20日,高雲翔王晶要求啟動“初審”程序,申請受害人出庭。

12、2018年10月14日,高雲翔涉性侵案後首發聲曬董璇美照。

13、2018年10月31日,高雲翔案預審前最後一次過堂。

14、2018年11月9日,高雲翔申請受害者出庭作證,高雲翔律師:受害人證詞存在矛盾。

15、2018年11月30日,高雲翔“夥同嚴重性侵”等兩項指控撤銷。

16、2018年12月7日,高雲翔涉性侵案進入正式庭審階段,新控罪清單曝光。

17、2018年12月11日,高雲翔申請修改保釋條件,法官已批准他拿回2歲女兒的護照。

18、2019年1月25日,高雲翔涉性侵案在澳洲正式庭審,根據檢方新指控,高雲翔涉及兩項嚴重猥褻罪、五項夥同嚴重性侵、剝奪人身自由罪,最高刑期可達無期。庭審結果為高雲翔、王晶雙方均不認罪。

19、2019年3月,高雲翔董璇離婚。

20、2019年10月21日,高雲翔涉性侵案終審遴選出12人陪審團。

21、2019年10月28日,案件在悉尼唐寧中心法院正式開庭。高雲翔身穿灰色西裝現身,墨鏡遮面看起來表情凝重,女受害者未現身。

22、2019年10月29日,終審繼續開庭,受害者首度視訊出庭。

23、2019年10月30日,當事女方通過視頻出庭,現場口述了案發當晚在KTV中的經過,並表示自己多次遭到強迫,隨後庭審現場曝光了監控錄像。此後幾天庭審,律師就雙方爭議部分進行了多輪盤問。

24、2019年11月13日,高雲翔涉性侵案進入第13日的庭審,其經紀人出庭作證,稱在KTV看到女受害人和王晶擁吻了2分鐘,女子當時表情自然,未看出有任何反抗跡象。

25、2019年11月18日,王晶本人站上了證人席作證,三位高雲翔的多年好友以證人身份出庭,紛紛表示高雲翔為人溫柔,對指控感到難以置信,甚至有證人表示被指控所“嚇哭”了,高雲翔當庭落淚。

26、2019年11月26日,第21天的庭審,檢察官和王晶的辯護律師已相繼完成了結案陳詞,高雲翔的辯護律師也發表了結案陳詞,法官進行了總結。

27、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4日,高雲翔澳洲涉性侵案陪審團通過五日商議,仍未有一致決定,法官宣佈解散陪審團,案件將延後到明年。同時發佈“報道禁止令”,要求庭上商議的細節不得公開。

28、2020年2月12日,悉尼地區法院就高雲翔、王晶涉性侵案舉行了重審準備聽證會,高雲翔案取消一項控罪。

29、2020年2月24日,高雲翔涉性侵案重審開庭,高雲翔和事務律師兩人一起出席了聽證會。

30、2020年3月19日,高雲翔涉嫌性侵案宣判,法官當庭宣判高雲翔、王晶所有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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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6日,案件終於結束總結陳詞,進入陪審團裁決階段。

法官之前就指出:既然所有指控都發生在酒店房間,那麼酒店房間裡所有罪名成立的基礎,就是“女方證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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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前後多次庭審記錄中,女方張某的證詞前後不一,含糊曖昧,多次用“不知道、不記得”來回答。相關場所監視器畫面曝光,加上有多名劇組人員出席作證,表示曾見到女子對高雲翔流露出愛慕之情,更與王晶相擁親吻長達2分鐘,且女方完全沒有抵抗或推開對方的動作,結束後女方的表情也相當自然,和女當事人所稱遭王晶性騷擾、強吻的說詞明顯不符。

隨後女子也隨王晶來到他下榻的酒店,其他同事多次問她要不要離開卻遭到拒絕,和女子供稱自己在酒店是「被強迫」的說法有很大的出入。為女子進行性侵驗傷的醫師則表示,女方拒絕做下體檢查,雖然腿部有明顯瘀青,但頸部沒有異樣,其他證據也顯示女方衣物沒有破損,用過的的衛生棉上也沒有高、王兩人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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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細節直接決定了總結陳詞中,高雲翔方面律師指出女方證詞無法“超越合理懷疑”。

2020年3月19日,高雲翔被宣佈無罪。

律師告訴你為什麼高雲翔“性侵案”會被判無罪釋放!


律師普法時間:

01

什麼是證詞“超越合理懷疑”原則?

澳洲屬於英美法系國家,在刑事法律上,對犯罪的證明標準很高,即超越合理懷疑。就是說,在證明一名犯罪嫌疑人有罪時,是不能有任何疑點的,哪怕是一點點疑點。這與中國近年來主張的疑罪從無原則相似。

具有合理懷疑,是陪審團評議得以啟動的基點:任何陪審員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點,這是陪審員的法定權利。

法官在其指導詞明確要求:如果你們能夠提出合理的懷疑,從而無法確定被告是否有罪,那麼基於這個合理懷疑,你們必須判決被告無罪;如果,你們找不到合理懷疑,那麼你們必須基於自己的良知,判處被告有罪。

可見,是否能夠超越(排除)合理懷疑,是陪審團評議的核心,直接決定陪審團的裁決結果。

而在本案中,女方證詞無法“超越合理懷疑”,是高雲翔背叛無罪釋放的關鍵!


02

我國哪些情形會被無罪釋放?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2、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

  (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並對其予以釋放。

03

我國無罪釋放會有案底嗎?


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

  《公安機關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1、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2、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3、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4、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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