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處罰


五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處罰


近日,長沙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信銀行、恆豐銀行、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賬戶可疑交易監測不到位;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等違規行為被央行處罰,相關責任人同時被罰。


一、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行:因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存在佔壓財政資金行為;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罰款112萬元,1 名相關負責人被罰款 2.5 萬元。


五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處罰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四川省分行:因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央行處罰60 萬元,對 3名相關直接責任人員合計處 4 萬元罰款。


五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處罰


三、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身份不明的開戶申請人開立賬戶並提供賬戶身份信息驗證服務;賬戶可疑交易監測不到位;線上正常開立的II類戶中部分賬戶留存影像資料不完整等違規行為被央行處罰80萬元,對朱彬(時任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和程中(時任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分別處以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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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萬州支行:因違反有關反洗錢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單位處以罰款 44.6萬元,並對1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2.7 萬元罰款。


五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處罰


五、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大連甘井子浦發村鎮銀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該行2名直接責任人員各處以3.5萬元罰款。


五家銀行因反洗錢不力被央行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進入2020年以來,監管部門針對“反洗錢”行為的相關處罰持續呈現出高壓態勢。不僅處罰對象所處行業類型廣泛,涉及多家大型國有銀行、知名證券公司以及支付機構等,而且罰款金額巨大,甚至已出現多張“千萬”級別的鉅額罰單。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會議還強調,將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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