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疼誰知道,你跺你也麻丨香港一日


一、駐港公署:中方反制措施合法合理合情

外交部駐港公署週三發文表示,針對“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就中方針對美方打壓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行為採取反制措施說三道四,“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外交部宣佈有關“美籍記者今後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從事記者工作”,這完全是對美方無理打壓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被迫進行的必要對等反制,完全是正當合理防衛,起因和責任不在中方。

“FCC應該向美國政府表達不滿,並要求美國政府改弦更張,糾正錯誤,停止對中國媒體的政治打壓和無理限制,而不是顛倒是非,對中方無端批評指責。”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方針對美方打壓中國媒體駐美機構行為採取反制措施,是中央政府依據“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享有的外交事權,合法合理合情。所謂“中國政府幹預香港事務”的指責荒唐透頂。

最後,發言人表示,FCC應該認真讀一讀基本法,全面準確理解和尊重“一國兩制”,而不應是非不分,倒打一耙。“我們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濫用新聞自由,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


誰疼誰知道,你跺你也麻丨香港一日


二、從來如此,便對麼

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和港大微生物學系名譽助理教授龍振邦週三撰文稱,世衛組織當前將新冠病毒命名為COVID-19,但民間和國際媒體稱該病為武漢冠狀病毒或武漢肺炎,“直接簡單,亦無不可”。

直新聞記者今天專訪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再次問及這個問題,袁國勇認為,應該叫“新冠肺炎”。袁國勇全程用粵語接受問答,直新聞記者留意到,他說出“新冠肺炎”時,講話也極為自然。


明報發出的最新聲明則說,袁國勇和龍振邦表示,“文章表達不恰當,用詞甚至有錯誤,並非原意,希望外界不要把我們捲入政治,留給我們一個空間研究。”


然而有人不願意放過任何炒作的機會。

當天,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副主席、公民黨郭榮鏗在主持會議上,提到有數名議員致函建議因“武漢肺炎”而暫停會議。

民建聯何俊賢表示抗議,要求郭榮鏗在立法會的正式場合下,應使用官方名稱“新冠肺炎”。何俊賢強調,病毒無地域之分,他以“伊波拉(埃博拉)病毒”為例,指出伊波拉(埃博拉)河居民一直揹負“瘟疫之河”的汙名。

何俊賢批評郭榮鏗是否有意放任歧視在社會發生。民建聯葛佩帆也質問,既然病毒有國際公認的名稱,為何執意使用“武漢肺炎”。

而郭榮鏗拒不更改字眼,在場的“泛民”人士更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公民黨譚文豪表示,“不明白為何建制派要對用詞如此敏感”,提出“日本腦炎、德國麻疹、香港腳等疾病,均以發源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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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位素餐的典範


魯迅在《狂人日記》中曾言,“從來如此,便對麼?”

日本腦炎,幾百年內廣泛分佈於南亞、東亞、東南亞一帶,最初源頭未知。該病病原體最早於1934年在日本被發現,並於次年由日本學者最早分離,因此命名。

德國麻疹,屬於全世界範圍內常見的傳染病,歷史悠久。也被稱為“風疹”,於1814年由德國醫師首次作為一個獨立的疾病提出,因此被稱為德國麻疹。

香港腳,即足癬,20世紀之前香港本地鮮有該疾病。紀錄顯示,英國佔據香港後,歐洲醫生於1908年首次在駐紮於此的英軍士兵身上對足癬進行了完整的醫學記載,因此命名為“香港腳”。

事實上,以病毒來進行汙名化,遍佈整個人類歷史。例如梅毒,法國人稱其為“那不勒斯(意大利)病”,意大利人、波蘭人和德國人稱其為“高盧瘟疫”,英國人稱其為“波爾多(法國)病”,荷蘭人稱其為“西班牙病”,俄國人稱其為“波蘭病”,土耳其人稱其為“基督徒病”,日本人則稱其為“唐瘡”。


直至1546年,“梅毒”一詞才被學者首次使用。然而,此後的歐洲歷史中,各民族繼續互相指責,認為應該由其他民族承擔責任。

在當前新冠病毒發源地仍有爭議的情況下,某些香港政客和媒體人為何急於咬死是“武漢肺炎”?敢問所有宣稱以地名/國名命名某種疾病系“有歷史依據”的港人,這樣的“歷史依據”站得住腳麼,是否符合香港社會自詡為偉光正的“公義”?

至於是不是“過於敏感”,筆者不予置評。但筆者知道,工聯會何啟明此前於衛生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批評部份“泛民”議員將新冠肺炎稱為“武漢肺炎”,反問:“難道‘非典’要加香港兩個字在前面?”

言論隨即引起香港社會“高度不滿”,何啟明隨後不得不就此事致歉。怎麼,“香港非典”要道歉,“武漢肺炎”就直接方便了?

呵呵,誰疼誰知道,你跺你也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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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暴徒,從娃娃抓起?

近日,香港市面上出現一本神奇的兒童書籍,名為《一讀就懂!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由現任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檢控官翁達揚所著。

該書封面附題強調“避開法律陷阱,瞭解人權保障”。書中其中一個章節“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就以問答形式解答何謂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

但翁達揚好好的普法教育不做,偏偏反其道而行之。他在此章節中大刺刺地以“警察和少年”舉例設問,“警察在我的背囊裡發現有一把水果刀,這把水果刀是否必然就是‘攻擊性武器’呢?”

書中先指“警棍的製造目的是用來對他人造成傷害”,所以市民在公眾地方藏有警棍便會觸犯法例,但水果刀則被作者視為一把日常用來切水果的刀,不是被製造或改裝來傷害他人用的,以此詮釋“除非他有足夠證據,證明我企圖用這把刀傷害他人,否則,便不能說這把刀是‘攻擊性武器’”。

翁達揚繼而寫道,如果警察進一步問少年“如果不是用來犯法,為什麼你要把水果刀放在背袋內”,可否回答是“自衛”?翁達揚“提醒少年”:用作自衛,即在需要時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不能成為開脫的理由”。

誰疼誰知道,你跺你也麻丨香港一日


有審閱該書的香港律師表示“哭笑不得”,事實上,水果刀不是武器,其屬性並非一成不變,關鍵要看被搜出水果刀的場景,這是最為基本的法律常識。

“被搜身的場景是暴亂現場、半暴亂現場,或前往暴亂地點的方向,警方可以有合理懷疑,並行使警權拘捕疑犯進行調查,以防止罪案發生,維護公眾利益。”

大量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本兒童神書刻意簡化對法條的解讀,無異於誤導讀者認為法律存在灰色地帶。

其實說是兒童書籍,這本書究竟是寫給誰看的,並不難猜。外界注意到,翁達揚在該書的序中就提及暴力示威者慣於使用的口號,甚至公然為“修例風波”期間的暴亂描上金邊。

“這本書是獻給所有的年輕人。你們一直的堅持、熱誠和良知正是香港人的希望;香港的未來是屬於你們的,香港人,加油!”

天殺的翁達揚,那段瘋狂的歲月還沒有遠去吶!不知難以計數的被“私了”、“電擊”、“縱火燒傷”、甚至謀殺未遂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是否不在你筆下的未來之中?

全身五成皮膚被毀,4個月後仍未獲得正義的李伯是否就不應該出現在你的未來之中?


在龍翔道被青年暴徒用鐵錘和砍刀打翻在地並不住踢打的老伯是否不值得你所謂的未來?

翁達揚,願你帶著你的“堅持、熱誠和良知”,長命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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