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存虛假代理業務等違規行為,被罰200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3月18日電 3月18日,銀保監會公佈了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於存在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虛假代理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農業銀行總行、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農業銀行鞏義市支行、農業銀行平頂山湛河支行被銀保監會罰款共計200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經查,農業銀行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農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銷售人員未出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無消費者簽字過程;二是銷售人員未出示展業證或身份證明;三是銷售人員未向投保人宣讀或未完整宣讀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四是銷售人員未提醒消費者如實填寫投保信息及不如實填寫的後果;五是銷售人員未介紹產品責任等基本信息;六是銷售人員未在鏡頭前清晰展示投保單等相關文書材料,視頻中未清晰展示消費者簽名。

  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一是制度落實文件制定滯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於2017年11月1日開始執行,農業銀行於2017年11月根據原銀監會相關規定修訂並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銷售專區及錄音錄像管理辦法》,但其中對涉及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要求幾乎未作明確規定。直到2018年9月,農業銀行才修訂並下發了《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銷售專區、錄音錄像及產品信息查詢平臺管理辦法》,對保險業務營銷關鍵環節、錄音錄像資料保存時間等相關方面制度進行了完善。二是未將可回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總行統一制定的人員績效考核辦法。三是質檢結果與保險公司交互不足。農業銀行代銷保險業務的可回溯視頻質檢工作由農業銀行自行開展,質檢結果由一級分行反饋給合作保險公司的省級機構。總行對相關情況缺乏掌握。

  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2018年1月至10月,農業銀行代理的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壽險”)保險業務中,農業銀行自行抽查質檢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補錄後合格151件,最終不合格33件。有1976件向人保壽險反饋了質檢結果。

  虛假代理業務

  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農業銀行鞏義市支行、農業銀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未通過農業銀行系統錄製可回溯視頻,均由人保壽險銷售人員錄製可回溯視頻並由人保壽險質檢。上述業務在人保壽險核心業務系統中錄入的保單銷售人員為人保壽險銷售人員,經辦人員為農業銀行工作人員,農業銀行將上述業務作為自己代理渠道業務收取了手續費。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可回溯視頻材料、手續費收入憑證等證據證明。

  綜上,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可回溯資料不符合監管規定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

銀保監會決定對農業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

  上述虛假代理業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銀保監會決定對農業銀行安陽縣支行罰款50萬元,農業銀行鞏義市支行罰款50萬元,農業銀行平頂山湛河支行罰款50萬元。

  銀保監會表示,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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