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出臺24條措施,紓解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困難

日前,

自治區制定出臺

《關於幫助個體工商戶應對疫情影響

降低經營成本促進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

紓解個體工商戶

復工復產和經營中的實際困難。

《意見》提出24條措施,涉及加快推動有序復工復產、降低經營成本、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提升營商服務水平等方面。

為你梳理以下幾個方面,瞭解一下~

自治区出台24条措施,纾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

【對符合復工復產要求的個體工商戶】

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各地要保障個體工商戶用工和防疫物資需求,加強物流服務保障。自治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研究院院長潘志剛說:“各地要結合疫情防控實際,儘快組織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實體批發零售類、餐飲類等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指導幫助個體工商戶落實防疫安全措施,協調購置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護物資;穩定快遞末端網點,保障物流暢通,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信息資源服務。”

自治区出台24条措施,纾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

【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意見》提出,要進一步降低或減免稅收、用房租金、水電氣暖等方面費用。潘志剛介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個體工商戶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或攤位的個體工商戶,免除2020年上半年租金;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採暖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對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氣價、水價、採暖費統一下調10%,對已繳納的費用執行先繳後返。

自治区出台24条措施,纾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

【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貸款支持】

降低融資成本,延長貸款期限,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潘志剛介紹:“疫情防控期間,各級金融機構對全區所有個體工商戶一律不得抽貸、斷貸、壓貸;引導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一個月以上未正常開業的個體工商戶,合理減免疫情歇業期間貸款利息;對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困難個體工商戶貸款,還本和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不影響徵信記錄;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15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自治区出台24条措施,纾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

(記者:李維)

編輯:張瑩 監製:許紅濤 審核:雷春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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