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起源和演變

“國家”是怎麼來的?“國”和“家”為什麼會連在一起?國家不是天然就有的,國家產生於社會之中。國家起源說主要有:國家神權說、國家社會共同體說、社會契約說、國家統治說等。

漢語中的“國家”有三種含義,在西文中有不同的對應詞:一是領土意義上的國家(Country);二是民族意義上的國家(Nation);三是在政權意義上的國家(State)。

漢語“國”字的古文為“或王”(或上王下),可以解釋為“一”(土地)、“口”(人口)、“戈”(武力)、“王”(王者)。“國”最早與“郭”同,有武士守衛的城堡就是“郭”,出了城就出了“國”。隨著邦族聯合兼併的擴大,“國”的管轄範圍逐漸擴大。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古代國家,類似於古希臘的城邦國家,由不同宗族部落為基礎,以姓氏區別不同邦族國家。由宗族等級制度逐漸演變為國家制度。

由25個氏族組成12個胞族的黃帝部落,經過與其他宗族部落的兼併戰爭,約在公元前21世紀,建立夏朝,這是古代中國第一個國家形態,當時處於從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狀態,轄地主要在河南、陝西一帶。它統一了夏及周圍幾十個邦族聯盟,形成專制國家。“夏”被確立為最高的國家形式,其他宗族聯盟就作為地區政權。古代國家的實質是幾個宗族聯合的結果,宗主就是國君。“國”即“家”,代表著宗族國家意識。所謂“大宗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詩經·大雅·文王》),說的就是國家與宗族的關係。古代立國必設置宗廟與社稷,失去了宗廟與社稷的宗族,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國家。

在秦漢以前,“國”和“家”分開使用。諸侯所治為國或邦,按土地劃分:“大國地方百里,次國地方七十里,小國地方五十里。”(《孟子》)卿大夫的食邑為“家”。所謂“大夫皆富,政將在家。”(《左傳》)“國家”連用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左傳》)“國家無禮則不寧。”(荀子)“國家將興,必有楨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中庸》)以漢族為主體民族構成的“中國”在秦代基本確立下來。

公元前4000年左右,第一批文明古國開始產生,先後出現古埃及、古希臘、古印度、古中國四大文明古國。

中國曆代疆域變遷的歷史是中國由古代國家形態向現代國家形態發展的歷史。

國家的變化,包括國家疆域、人口、政權形式、主權狀態等方面。各個國家的發展變化各有不同的情況。

西文中,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西班牙文中的“國家”都來源於拉丁文Status。Status的本義是立場、狀況、條件或身份。中世紀的學者用Status既指統治者的優越地位,也指整個王國的地位。後來,作為國家意義的Status被人誤譯為State。

從古代城邦國家到現代民族國家,國家形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到16世紀末,現代國家概念的基本成分在歐洲逐漸形成。歐美學者習慣把1648年的歐洲協議《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看成是“民族—國家”的開端。現代意義上的國家概念形成於布丹的學說中。

民族國家是始於歐洲中世紀以來特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產物。在民族國家形成前的歐洲,只有“領地”而沒有“國界”。在封建諸侯國之間,它們的關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地的獲得。在中世紀,通過基督教會把一個分散的歐洲連接成一個統一的基督教世界。人們只知有“教”,不知有“國”。

在中世紀後期西歐資本主義的發展中形成的新的市民階級,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不滿於封建割據的混亂局面,提出了統一國內市場的要求,他們希望得到王權的支持,共同消除封建割據的狀況以及貴族特權。經過反覆較量,推翻了封建貴族的統治,建立了以中央集權為標誌的絕對主義國家,而且,通過宗教改革,擺脫了羅馬教皇的統治,建立起主權國家。民族國家作為傳統的封建割據、外來權威及王權專制的對立物出現,強調國家政權、國民(或民族)以及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等的統一。新興資產階級成為國家的統治階級,國家權力從君主手裡轉移到了在形式上代表全民族而在實質上由統治階級把握的國民議會手中。君主立憲制和共和制成為民族國家的政權形式。

近代歐洲的民族國家是在對主權的確立中產生的,主權是民族國家所享有的最高權力。民族國家由於將民族的生存、獨立和發展以及維護基本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利益聯繫起來,並且藉助於軍事力量,使人們把對國家的忠誠置於家庭、村落、社區、等級、階級、宗教等的忠誠之上。民族國家的存在是民族以統一的國家為標識和認同核心的。黑格爾指出:“每個國家對別的國家來說都是獨立自主的,獨立自主是一個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榮譽。”民族國家作為政治共同體,是以群體主體的方式存在的,作為一個自主行為體而存在於國際交往體系中,一方面通過自主活動對其他國際交往主體產生影響作用,另一方面,也受到其他主體的制約。

17世紀末,歐洲逐漸演化為一個“國家社會”,各個單獨的國家權力的鞏固過程,也是形成一個完整的國家間體系的過程。在這個國家社會中,主權原則和領土原則的優先地位得到確立。

近代以來,在資本主義的擴張和殖民侵略下,打破國家發展的正常歷史進程,破壞了民族走向國家的客觀歷史演化過程。一些歷史悠久的文明國家被肢解、分裂,遭到兼併,而不再存在;一些本來已經統一為一個國家的幾個民族又被重新隔離、分治,彼此仇恨、敵對。

民族國家的產生,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它不僅為政治共同體找到了民族這個有強烈凝聚力的基礎,而且創造了一種新的社會組織形式。它有利於克服各種分裂對於民族集體力量的分散和抵消,使全體民族聯合在一起,為建立統一的民族市場創造了條件,也為民族的生存和發展開闢了道路。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國家體制,中央政府將一切具有實質意義的暴力和最高決策權壟斷起來。在各種國內和國際的交往活動中自主行使自己的權力,不受其他國家和各種地方的、部落的、宗教的以及其他權力所左右,確保國家的獨立、安全和領土完整。

全球化與民族國家相伴而生。全球化的開始,就孕育著民族國家。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深入,民族國家也向全球化擴展。在全球化進程中產生的民族國家又成為推動全球化發展的重要主體。

在全球化進程中,經濟發展的跨國界運動,使民族國家對經濟的控制能力受到極大的限制,各個國家相互依賴,也使民族國家更多地依賴世界經濟體系。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民族國家為了謀求自身的發展,必須使權力讓渡,這成為一種現實;同時,高度多元化的國際力量和國際組織的影響日益加強,民族國家在國際交往中受到的約束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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