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組織學習《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

為進一步推進檢務管理體系和檢察官辦案能力,最高人民檢察院研製通過了《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下簡稱《評價指標》)。3月12日,平川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組織集中學習了《評價指標》,會議由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杜延安主持。

《評價指標》涵蓋“四大檢察”“十大業務”主要案件類型、主要辦案活動、主要訴訟流程,以及立案監督、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公益訴訟等所有檢察監督方式,共計51組87項,充分實現了跨辦案流程、跨案件類型的組合評價。該《評價指標》是檢察機關第一次針對案件質量研製的評價指標,主要目的是引導各級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辦案質量,補短板、強弱項,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

會議中,該部門在討論中學習,在學習中思考,對其中的“案-件比”、“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案件的指標”、“國家賠償決定改變率”等內容展開了充分討論,並對照指標交流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會議最後,杜延安強調,全體人員要將此份文件學懂吃透,領會文件精神,把“要我做”的職能管理方式變成“我要做”的自我努力。一要充分認識《評價指標》對於加強檢察業務管理、提高檢察官辦案能力的重要性;二要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評價指標》的各項內容和具體涵義,對照自己的工作,逐條逐項分析運用;三要充分發揮案件管理工作的管理監督職能,及時分析研判各項指標,為院黨組決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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