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完稅後,賬戶裡的金額法人可以自由支配嗎?

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法人 只有自然人投資人。其實題主的問題是:獨資企業一筆業務100萬 收入,已經開具發票,獨資企業老闆可以取出來嗎?


個人獨資企業完稅後,賬戶裡的金額法人可以自由支配嗎?


可以取出來,但要看實際用途正確做賬務處理

這筆100萬的業務收入,已經開具發票,顯然 這筆業務企業已經確認收入,實現了納稅義務。

因此,這筆收入首先要計算當期增值稅,作為獨資企業,老闆如果取出來,要看取出來的具體用途,如果取出來之後,老闆用於個人消費、家庭消費和家庭財產購入等和企業的生產經營無關,那麼賬務處理不能影響企業年度利潤總額的計算,因為沒有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利潤總額的計算,導致影響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因此,老闆取出100萬後,如果這筆錢的用途和企業本身的生產經營無關,這100萬應視為獨資企業對老闆個人的利潤分配,併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這筆錢,做為老闆借款處理,在年度終了應該歸還,如果跨年度不還,也未用於生產經營,視為企業對老闆個人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83〕158號)

個人獨資企業,雖然企業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但發生了納稅義務,取得了收入,首先要正確計算各環節應繳稅款,不然依然會面臨稅務風險,至於稅後利潤,老闆可以自己說了算。

但是,對於個人獨資企業來說,核定徵收的更能體現其稅收優勢!核定徵收後,總稅負較低,一般在3%—5%左右!


個人獨資企業完稅後,賬戶裡的金額法人可以自由支配嗎?


那麼,企業應如何合理的享受核定徵收政策?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的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後綜合稅負4%以內;

小規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綜合稅負4%以內

總結:

企業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籌劃也很簡單,企業有了利潤以後可以通過業務外包的形式,轉移企業的利潤到個人獨資企業,(17bz3b)如果業務允許,可以直接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承接,這樣一來企業就不需擔心進項發票的問題。(8g8lz)個人獨資企業享受核定政策,綜合稅率低,稅負壓力就很大程度的減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