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據實申報債務 民進黨議員王世堅遭處罰18萬元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監察院”今天發佈157期廉政專刊,其中民進黨臺北市議員王世堅因未據實申報債務,被“監察院”認定申報不實,遭罰鍰新臺幣18萬元。


  根據“監察院”廉政專刊指出,王世堅申報2015年12月21日的財產時,未據實申報本人債務2筆。“監院”認為王世堅所述申報不實的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王世堅去年6月被裁罰處分18萬元,並在去年11月4日確定處分。
  另外,因受賄遭判10年徒刑的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廉政專刊指出,許志堅申報2014年6月30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借用第三人名義的存款1筆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的財產2筆,認定許志堅故意隱匿財產、不實申報開罰30萬元,去年11月確定處分。
  這次廉政專刊也刊出“政務委員”陳美伶與配偶林正義的財產申報,共申報存款2287萬7823元、4筆土地、2筆建物、1筆保險,以及有價證券491萬餘元、黃金存摺價值1615萬餘元。
  “政務委員”羅秉成與配偶黃溎錦申報存款2112萬6861元、7筆土地、4筆建物、10筆保險,以及有價證券285萬餘元。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則與配偶洪恆珠共申報存款2914萬5144元、1筆土地、3筆建物、13筆保險,以及有價證券1333萬餘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