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科技”或“公司”)於2018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關於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18〕第187號,以下簡稱“關注函”),要求公司董事會函詢控股股東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鋼研”),說明資產注入事項的進展情況、面臨的障礙和後續實施安排,並督促控股股東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相關規定,儘快履行資產注入承諾。並於2018年9月21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提交書面說明。

根據關注函要求,公司就相關問題回覆並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會在2018年9月17日向公司控股股東中國鋼研發出函詢。2018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中國鋼研《〈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注函〉的覆函》。現根據覆函情況就中國鋼研資產注入事項的進展情況、面臨的障礙和後續實施安排情況說明如下:

一、山東稀土資產注入項目進展情況

2015年股災期間,為提振投資者信心,中國鋼研在7月9日承諾爭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組並將其擁有的“山東鋼研中鋁稀土集團”(現為中國鋼研控股子公司山東鋼研中鋁稀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鋼研稀土”)的控股權通過合法程序、適當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注入安泰科技。在做出承諾後,中國鋼研持續推動該項工作,2016年按時完成山東稀土三家子公司的重組,組建山東鋼研中鋁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因山東鋼研稀土微山湖礦深部採礦權證尚未辦理完畢等原因,中國鋼研經過審慎分析,將承諾時間調整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資產注入的決策程序,該變更承諾議案已於2016年12月29日獲安泰科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17年11月22日,中國鋼研黨委常委擴大會審議並通過“山東稀土注入與河冶科技資產置換”預案,該方案於2017年12月5日獲安泰科技董事會審議通過。

2017年底,由中國鋼研主要領導牽頭,成立該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專項工作小組。

目前,影響資產注入進度的主要因素是微山湖礦的深部採礦權申辦。微山湖礦是注入的核心資產之一,該礦現有采礦證為-160米以上採礦權,目前資源已經接近枯竭,需申請取得-160米以下深部採礦權,以確保微山湖礦可以接續生產。該項工作自2016開始,作為中國鋼研專項重點工作推進。目前已完成:取得現有-160米以上採礦權主體資格變更批覆許可,取得劃定礦區範圍批覆。

據中國鋼研瞭解,目前礦業權單價已完成評估待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分批公示,下一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還要通過招標確定機構對採礦權價款進行評估審定,再由省廳根據評估審定結果收取價款。同時,開採方案所涉及的環境影響評價、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還需要分別取得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部、自然資源部的專項批覆。上述先期工作完成後,才能申請辦理微山湖礦深部採礦權證。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1、國土資源部於2017年5月24日印發《關於做好礦業權價款評估備案核准取消後有關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5號),據此通知,由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省內礦業權價款評估及收取管理工作。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於2017年8月30日印發了《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的意見》(魯國土資規〔2017〕1號),明確省廳負責建立包括稀土在內的13個礦種礦業權市場基準價。

2、隨著國家對環保工作的極大重視和加強,尤其對礦產行業的環保關注加大,相關行政部門對《關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自然資源部關於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文件的批覆會進一步從嚴。

上述涉及政府的管理事項,其時間進度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國鋼研對將山東鋼研稀土相關資產注入安泰科技的承諾始終高度重視和持續推進,並對資產注入的審計、評估等項工作已經做出安排。在後續工作中,將繼續按重點專項推動微山湖礦深部採礦權證辦理,包括持續跟進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對礦業權價款評估、審定工作,及時繳納采礦權價款;同步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編制、申報,及時取得批覆和批覆備案;儘快取得微山湖礦深部採礦權證。

在此基礎上,中國鋼研承諾在取得微山湖礦深部採礦權證後,三個月內完成山東稀土控股權的注入決策。

綜上所述,公司將繼續督促控股股東中國鋼研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的相關規定,儘快履行資產注入承諾。並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案文件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注函〉的覆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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